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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監獄「強迫勞動」月領100人民幣...保護衛士揭內幕:電擊鐐銬還被關禁閉半年「台灣人更求助無門」

今周刊

更新於 3小時前 • 發布於 3小時前

鄭鴻達

圖片 shutterstock 提供

人權組織保護衛士(Safeguard Defenders)在7/18「曼德拉日」前夕發布最新調查報告《鐵窗之後:中國監獄狀況調查》,揭露中國監獄體系內普遍存在的暴力、強迫勞動與政治思想改造。 報告也以台灣NGO工作者李明哲曾服刑的湖南赤山監獄為個案研究,指出台灣公民在中國監獄體系中面臨完全無法聯繫本國政府的處境。 保護衛士研究員陳彥廷指出,中國《監獄法》允許受刑人在監獄裡被強迫勞動,法律對酷刑的定義也過於狹窄,僅聚焦刑訊逼供,排除心理與精神層面的虐待。 陳彥廷認為,也正因施虐者定義被限縮在管理員等特定身分,導致中國監獄普遍存在「牢頭獄霸」或生產線「線長」等角色,形同官方代理人,得對其他囚犯施暴甚至施以酷刑,「這現象其實相當氾濫、普遍」。

人權組織保護衛士在7月18日「曼德拉日」前夕,發布最新調查報告《鐵窗之後:中國監獄狀況調查》,透過59名前服刑人員的問卷調查、深度訪談與個案研究,揭露中國監獄體系內普遍存在的暴力、強迫勞動與政治思想改造。

報告匿名執行59份問卷 範圍遍及中國30所監獄

保護衛士此次問卷透過SurveyMonkey平台匿名收集,資料儲存於中國境外,共收66份回覆、59份有效,受訪者合計曾被關押於16個省市至少36所監獄,逾三分之一在上海服刑,逾半刑期為一至五年。

報告調查數據顯示,其中有54%曾遭警察、管教或其他服刑人員暴力對待;54%牢房存在「牢頭獄霸」;54%勞動完全沒有報酬;58%在監獄遇健康問題卻未獲治療;29%完全沒有戶外活動時間;高達81%曾被要求撰寫思想彙報,拒絕者通常遭懲罰。

BEHIND BARS

鐵窗之後:中國監獄狀況調查

思想匯報

受訪者表示他們必須撰寫思想彙報(認罪書及悔過書),拒絕的人通常會受到懲罰。

81 % 醫療照護不足

受訪者表示在監獄遇到健康問題,未能得到及時與適當的治療。

58 % 暴力問題

受訪者表示曾遭受警察、管教或其他在押人員的直接暴力對待。

54 % 牢頭獄霸

表示其監室內存在牢頭(在押人員被授權或自行掌控監室,行使霸凌與管控)。

54 % 無償勞動

受訪者表示他們在獄中所進行的勞動完全沒有獲得任何報酬。

54 % 無戶外活動

受訪者表示在關押期間,根本沒有獲得任何戶外活動的時間。

29 % 數據來源:保護衛士(Safeguard Defenders)調查報告 今周刊 製作 | BUSINESS TODAY

逾半數受訪者曾遭暴力 形態包括電擊、鐐銬、194天禁閉

報告顯示,超過半數受訪者曾遭肢體暴力,型態包括毆打、電擊槍、辣椒噴霧、長時間戴鐐銬與單獨監禁,一人並表示曾遭性侵。一名受訪者寫道:「根本不被當人待」。根據中國《監獄法》,單獨監禁上限15天,超過即被國際視為心理酷刑,但報告直指「實務常未遵守」。

報告指出,曾於北京市第二監獄服刑近三年半的澳籍商人馬修·拉達爾表示,他因與獄友衝突遭關禁閉194天,雙腿被鐵鏈鎖在地板螺栓上,「幾乎每天都被電擊」,出獄時體重僅剩57公斤,腳踝至今留有傷疤。

陳彥廷表示,此報告再次顯示,中國監獄體系對受刑人的保障嚴重不足,法律法規在很多地方也不符合國際法規範,這些缺失包括《監獄法》其實是允許受刑人在監獄裡被強迫勞動。

陳彥廷也指出,中國法律對酷刑的定義也太過狹窄,例如只限於肉體酷刑,排除了心理與精神方面的虐待,且比較聚焦在刑訊逼供這樣的行為態樣。

赤山監獄如「監獄裡的工廠」 有月薪也在百元人民幣以下

報告指出,逾半受訪者勞動完全無報酬,其餘有報酬者多在月薪100元人民幣以下。一名受訪者提到,「XX監獄不是一個有工廠的監獄,而是有監獄的工廠,有罪和無辜的人都被當作動物對待。」

報告以曾關押李明哲、程淵、歐彪峰等政治犯的湖南赤山監獄為個案研究,該監獄與地方監獄企業存在「政企合一」關聯。

李明哲向保護衛士表示,他每班工作11至12小時,生產手套、鞋子與背包,部分服刑人員每週工作七天,僅春節放假四天;「赤山監獄與其說是監獄,不如說是大型的工廠」,獄方並會偽造出勤紀錄。

李妻李淨瑜指出,製鞋現場通風不良致他罹患呼吸道疾病;程淵、歐彪峰的家屬也分別指控每日工時逾12小時、健康明顯惡化。

報告揭露,赤山監獄管理上常委由「線長」代為執行紀律,監督多達120人,若產品有瑕疵可能遭撤職或禁閉;一名化名盧華的前受刑人指出,「線長」獲獄警默許可用電棍毆打犯人頭部。此外,「互監組」制度令每3至4人一組互相監控、連帶受罰,實質遏止舉報意願。

陳彥廷指出,中國法律對施虐者定義很狹窄,只限於管理員等特定身分,這導致監獄裡普遍存在牢頭獄霸、或生產線線長等角色,形同官方代理人身分,可對其他囚犯施加暴力、甚至施以酷刑,「這現象其實相當氾濫、非常普遍」。

台灣人在中國監獄現況 公民完全無法聯繫政府

報告指出,外籍服刑人員原則上可獲駐華使領館定期探視,但「台灣籍」公民完全無法聯繫本國政府,儘管理論上仍應有資格獲家人探視。

報告整體調查顯示,約五分之一受訪者完全無法與外界聯繫,其餘幾乎全數受限,包括僅限直系親屬、通話限三至七分鐘且受監控、信件延誤一至兩個月等。

報告的調查結果,使李明哲案格外突出,其服刑經歷凸顯台灣籍公民在中國司法體系內,缺乏任何官方領事保護管道的結構性困境。

監督機制形同虛設 有推新法但仍留隱憂

報告顯示,有高達81%受訪者曾被要求撰寫思想彙報,逾半數是認罪書或悔過書,超過四分之一曾被要求檢舉其他服刑人員。約半數表示曾因拒寫而受罰,包括喪失家屬聯繫、單獨監禁、肉體懲罰、失去減刑機會,甚至遭拒絕醫療。一名受訪者甚至反映「不悔過就一直單獨關押」。

儘管52名受訪者認為監獄存在貪腐,申訴機制卻普遍失靈,甚至招致報復性懲罰。報告分析,監獄警察隸屬司法部、檢察官隸屬最高檢,在一黨體制下難言真正獨立,檢察院同時負責起訴,中立性也受質疑。

談及具體作法,陳彥廷建議,各國政府應加強全球供應鏈的問責,要求在中國境內經營的企業進行人權盡職調查,確保其生產過程沒有涉及任何監獄強迫勞動,可把舉證責任轉移到這些跨國企業身上。

陳彥廷直言,若企業涉及採購與侵犯人權行為相關的產品,則可對其進行抵制或行政處罰。他建議,各國政府應檢討與中國雙邊合作,尤其是司法或執法方面的合作,並暫停與中國的引渡條約,透過這些對中政策的改變,來迫使中國當局改善監獄人權狀況。

值得注意的是,中國已於2026年4月通過《監獄法》修訂草案,預定11月實施。新法雖增訂禁止報復申訴者、保障每日戶外活動等條款,但首度將「國家安全」入法,監獄數據與服刑人員信件都可能因此被限制或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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