剴剴案》劉彩萱姊妹出庭稱國民法官受媒體影響重判不當 檢反批輕判並應延押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惡保母劉彩萱、劉若琳姊妹被控凌虐1歲10月大男童「剴剴」致死,台北地院國民法官庭將劉彩萱判處無期徒刑,創下虐童案史上最重刑紀錄,劉若琳判18年徒刑,全案上訴,高院今首度開庭,劉彩萱請求減刑、劉若琳辯稱無罪,劉彩萱的律師還大吐苦水,稱國民法官受媒體報導影響致判決不當,檢方則主張劉若琳明顯參與犯案,一審判刑過輕,並主張劉家姊妹均應延押。下次庭訊定11月10日下午2時30分。
劉彩萱兩姊妹和檢方均上訴高等法院,高院今下午提訊均戴上腳鐐的劉家姊妹開庭,旁聽民眾擠爆高院可容納百人的「總統級」刑專一法庭,另開放延伸法庭供旁聽,其中,關心兒少權益的民進黨女立委郭昱晴特地到場旁聽,格外受到矚目。
劉彩萱一審尾聲當庭痛哭認罪,仍被北院依故意傷害兒童致死等罪重判無期徒刑,但她上訴高院否認「剴剴」的頭部、生殖器等傷勢是她造成,主張北院判她無期徒刑過重,劉若琳則做無罪答辯。
高檢署比照共諜案、重大貪污案模式,罕見派出「3人檢察團隊」蒞庭。高檢署指出,僅針對劉若琳科刑18年過輕,提起上訴,劉若琳明知「剴剴」受綑綁等受虐情形,卻將「剴剴」放回水桶3次,並曾分享犯罪成果照片給劉彩萱,明顯參與本案犯罪,應屬共同正犯,並預見「剴剴」受虐傷害、甚至死亡結果。
劉家姊妹庭訊幾乎都委由辯護律師答辯;劉彩萱的律師指稱,不僅「剴剴」頭部等處傷勢並非劉彩萱造成,她有照顧「剴剴」、餵他喝牛奶、吃藥,且無前科,國民法官受到媒體錯誤資訊影響,判決有失公允,一審判她無期徒刑過重。
劉若琳律師對劉若琳被判決有罪,全部上訴,律師主張,北院認定劉若琳、劉彩萱有犯意聯絡、應可預見「剴剴」傷重死亡,均違反經驗法則和論理法則,亦對鑑定人的公正性存疑,犯罪事實認定有誤,並將矛頭指向檢方稱,當初檢方對若琳求刑,就是求刑16年至18年,「怎麼一審判刑18年,檢方還認定判太輕?」,批評檢方根本是濫行上訴。
法官詢問檢辯雙方有無開啟修復式司法(即和解)的意願或可能性?不過,被害人家屬的律師方面斬釘截鐵表示,被告還未認罪,那有進行修復式司法的可能。
庭訊尾聲,高院考量劉彩萱、劉若琳的羈押期將於9月30日屆滿,訊問2女對延長羈押有無意見?劉家姊妹均稱沒有意見,不過,高檢署指稱劉家姊妹的羈押原因尚未消滅,建請高院續押;被害人家屬的律師亦主張應續押2女。
北院判決指出,劉彩萱、劉若琳姊妹皆為專業保母,自2023年9月4日至12月23日晚間剴剴送醫為止,先由劉若琳以不明物體刮傷剴剴的頸部,再由劉彩萱以徒手或持物品毆打、捏拉耳朵、從後推倒撞地等方式傷害剴剴,並以毛巾綑綁、口罩蒙眼方式,限制剴剴的行動自由,劉彩萱還同時拍照傳送給劉若琳。
劉彩萱並命令剴剴裸體僅穿尿布罰站、洗冷水澡、在廁所內灌食不足每日營養需求的隔夜菜,姊妹並曾將剴剴綑綁後放入桶子裡,以裸體僅著尿布躺臥在地上、不得變換姿勢;見剴剴日益瘦弱且有外傷,兩女均未積極帶他去就醫治療,終致剴剴營養不良、身體衰弱,全身至少42處虐待性傷勢,還得了憂鬱症,終至於同年12月24日凌晨因低血溶性休克死亡。
北院國民法官庭今年4、5月間連續3週密集開庭10天,參酌解剖、兒科、精神醫學等鑑定報告,認定剴剴全身有42處傷勢、患憂鬱症等心理疾病,確實是遭劉彩萱綑綁、長時間罰站、凌虐、毆打所致,終因組織細胞血液灌流不足、血管塌陷終致死亡。
國民法官庭判決痛批劉彩萱以虐為樂,動輒對無反抗能力的剴剴施暴凌虐,使無辜的剴剴長期遭受身體疼痛及饑餓終致死亡而無可挽回,且她直到在證據調查幾近完畢時,才坦承部分犯行,無助於釐清事實、節省刑事司法成本上,迄未與死者家屬達成和解、取得宥恕,故量處無期徒刑。
至於劉若琳,國民法官庭認為,她雖非主要照顧者,但未阻止姊姊施虐,反而附和、迎合、鼓吹姊姊施虐,視為共同正犯,重判18年。劉家姐姊和檢方均上訴高等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