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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重滅門血案奪3命竟嗆「還要殺」! 狠男一審判死理由曝 合議庭:令人不齒

太報

更新於 2025年09月16日12:51 • 發布於 2025年09月16日12:51 • 侯柏青
張嫌被帶回三重分局,手上還抱著愛犬。資料照。翻攝記者爆料網

三重男子張泓毅去年連續殺害30歲妻子、69歲岳母及3歲繼子後,帶著岳母愛犬「糯米」逃逸還盜領57萬多元,落網後怒嗆要「再殺2人」,新北地院國民法庭依據鑑定報告認定他無悔意,甚至揚言「還是會殺岳母」,其殺害自我保護能力極低的老人和小孩,行為動機令人不齒,符合去年《憲判字》第8號所稱的「犯罪情節最嚴重之罪」,今天重判3個死刑、褫奪公權終身。可上訴。

去年5月三重發生慘絕人寰的三代同堂滅門血案,兇嫌為24歲的張泓毅。張男和30歲的妻子陳女、3歲繼子陳童及岳母劉女同住在陳女租來的三重房子,張男長期沒有收入,是不折不扣的軟飯男。

判決指出,張泓毅因為金錢糾紛等因素和妻子陳女不睦,他在去年4/30晚間到翌(5/1)日凌晨,趁妻子在主臥室熟睡之際,一手拿枕頭壓在陳女臉上,另一隻手則勒住陳女脖子,直接悶殺陳女。而他伴屍1天後馬上又犯案,5/2凌晨3點多,他跑到不知情的岳母住的次臥室,雙手用力勒住岳母脖子致死。

而張男殺紅眼,一不作二不休,當(5/2)天下午5點,他把3歲的繼子抱到主臥室,用雙手及充電線勒住繼子脖子,還在陳童嘴裡塞毛巾,導致陳童窒息死亡。

張泓毅連殺3人,竟拿走岳母和妻子的身分證、存摺、信用卡及提款卡等,還偷了岳母在保險箱裡的玉手鐲和玉項鍊。他不但將岳母帳戶裡的15萬元台幣,用臨櫃轉帳的方式轉到妻子的帳戶,再分次提領花用。更離譜的是,他期間還盜刷岳母的信用卡,另在「包我寶貝交友網」上刷了1899元,購買升級VIP服務。

警方出動大批警力逮到犯下滅門慘案的張男。資料照。讀者提供

他伴屍5天後,決定帶著愛犬「糯米」搬離三重住所,南下逃亡到台中投宿旅館,他在投宿名單上偽填父親的名字掩人耳目,逃亡期間則持續盜刷岳母信用卡支付逃亡費用,還不忘在賭博網站儲值。陳女大姊因為好多天連絡不上媽媽和妹妹,5/11決定報警並帶鎖匠前往租屋處查看,檢警才赫然發現3人早已死亡,檢警鎖定張男犯案,南下將張泓毅逮捕歸案,最終救回遭挾持的「糯米」。

新北地檢署查出,張泓毅長期在家吃軟飯,疑積欠岳母40萬元等原因,和家人關係不睦,種下殺機,將張男依3個家暴殺人罪起訴,全案由國民法官審理。

新北地院國民法庭歷經6天的密集審理,認定張泓毅違反《家庭暴力防治法》之家暴殺人罪、《刑法》成年人故意殺害兒童罪及《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等,今天罕見判處張泓毅3個死刑、褫奪公權終身,合併執行死刑。

去年憲法法庭作出「憲判字第8號」,大幅限縮死刑適用,疊高死刑門檻,憲判字第8號出爐以來的第一起死刑案例為台南馬國女大生命案,兇嫌梁育誌被高雄高分院判處死刑,第二起為高雄吳姓男子殺害鄰居夫婦案,第三起就是本件的三重滅門血案。值得注意的是,本案也成為國民參審制度上路以來,首起由國民法官判決死刑的案例。

新北三重滅門三死命案外觀照 讀者提供

新北地院判死6大理由

一、張泓毅利用被害人熟睡時,以殘忍的手段陸續殺死3人,且在最後殺死陳童時,前後折磨歷時數十分鐘,可謂「虐殺」,顯見張泓毅視人命如草芥,應予嚴譴。

二、張泓毅自以為是的認為妻子陳女處於不快樂的環境,竟趁陳女熟睡時予以殺害,又在殺死陳女後,認為會造成上述情境的元凶是岳母劉女,基於報復心理,殺死69歲的劉女。張泓毅殺死妻子和岳母後,竟為了方便逃亡,以殘忍手段殺死稚嫩無辜的陳童,上述行為的動機令人不齒。

三、張泓毅殺死3人後,還盜領盜刷妻子和岳母財產,絲毫沒有任何愧疚或良心不安的情況。在台大醫院精神鑑定團隊鑑定過程中,他不但表明對本案犯行「不後悔」,更脫口「還是會殺死岳母」等語,顯見他沒有悔意,完全沒有尊重他人生命法益的態度。

四、張泓毅之前曾經有侵占遭法院判刑的紀錄,素行不佳,他的教育程度為高中肄業,家境亦屬寬裕。

五、他在案發後多次供稱要殺死「大姨子」(陳女姐姐)及大姨子的前男友。鑑定報告也指稱,他若再有足夠動機,仍有可能影響他的再犯;整體的「再犯可能性」為「中」,顯見他極有可能再犯下暴力犯罪。

六、本案是基於直接故意、出於預謀的連續殺人事件,也對被害人施加明顯不人道、有辱人格、極端凌虐的殘忍手段;張泓毅殘忍殺害妻子陳女及自我保護能力明顯不足的69歲老人劉女、3歲陳童,顯見他就殺死3人部分,都符合憲法法庭「113年度憲判字第8號」所稱的「犯罪情節最嚴重」的要件。

國民法庭根據上述情況,斟酌生命的可貴,並參酌檢察官、被告、辯護人、訴訟參與人及代理人暨告訴代理人對量刑的意見,決定判處3個死刑、褫奪公權終身,而他涉犯的財產犯罪則分別判處7個月到1年6月不等,合併應執行死刑,褫奪公權終身。全案可上訴。

本案合議庭為審判長許必奇、受命法官鄧煜祥、陪席法官梁世樺及6位國民法官合議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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