妹子告白高中同學被拒!不滿被當跑友殺紅眼 下場慘了
告白失敗竟持刀刺人!一名女子小花(化名)長期暗戀一名男子阿明(化名),但阿明僅將她視為「跑友」。某天,兩人在旅館發生性關係後,小花鼓起勇氣向阿明告白,卻遭拒絕。隨後,小花持水果刀猛刺阿明,所幸阿明及時逃離,未致死亡。最終,小花一審被依殺人未遂罪,判刑3年2個月,但二審撤銷原判,改判2年徒刑,緩刑5年,全案仍可上訴。
根據判決書,小花與阿明曾為高中同學,兩人於2022年1月間約在高雄某旅館發生性關係。怎料,小花因阿明長期言語恐嚇、侮辱,且只願保持性關係而不願交往,心生不滿,便攜帶水果刀赴會。
案發當天,兩人因是否能成為情侶及相處問題發生爭執。期間,阿明的一名友人致電給他,小花誤以為阿明未接第一通電話,第二通又隨即掛斷,認為其舉止異常,兩人因此再次爆發口角,從床上起身穿好衣物後,移動至房間門口。
在此過程中,小花感到自己受到阿明持續言語攻擊和侮辱,且情感被玩弄,心中委屈與憤怒累積。她便趁阿明背對站立、毫無防備之際,持水果刀近距離刺向阿明頸部,導致其大量出血。
阿明隨即逃至旅館大廳,經旅館人員報警送醫,當時出現嚴重休克,經醫護急救才得以倖免。醫療報告顯示,阿明頸部穿刺傷伴隨右側椎動脈損傷及肌肉、副神經斷裂等嚴重傷害。
案件經高雄地方法院審理時,法官認為,小花持水果刀刺擊阿明頸部的重要部位,力道明顯,具致命可能,顯示其下手非偶然,具殺人未遂之主觀故意,因此依殺人未遂罪判刑3年2個月。
二審法院則認為,小花案發前雖渴望與阿明發展情感關係,但因爭執激憤,才持刀刺擊阿明,且無殺人主觀犯意。法院同時考量,小花否認有殺人主觀犯意,但坦承其客觀行為,且已與阿明達成調解。因此,二審撤銷一審原判,改依重傷害未遂罪判刑2年,緩刑5年,並附60小時義務勞務,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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