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更新您的瀏覽器

您使用的瀏覽器版本較舊,已不再受支援。建議您更新瀏覽器版本,以獲得最佳使用體驗。

國內

憲訴法修正案癱瘓憲法法庭運作 蕭文生:應以例外規定處理

自由電子報

更新於 07月10日05:53 • 發布於 07月10日05:53
立法院全院委員會10日繼續審查大法官人事同意權案,大法官被提名人蕭文生回應朝野立委詢問。(記者廖振輝攝)

〔記者黃靖媗/台北報導〕立法院全院委員會今(10)日審查大法官被提名人蕭文生的人事同意權案,民進黨立委何欣純關注去年立院三讀通過的「憲法訴訟法修正條文」。蕭文生認為,不應訂出讓組織無法運作的程序,當憲法法庭無法開庭、作成決定時,應該透過例外規定處理。

憲法訴訟法原先規定大法官現有總額3分之2以上參與評議、現有總額2分之1同意,就能作成憲法審查及裁判憲法審查案件判決,也就是要求參與評議大法官人數不得低於10人、同意違憲宣告大法官人數不得低於8人。立法院去年12月20日三讀通過修正憲法訴訟法部分條文,規定大法官未達15人時,總統應於2個月內補足提名,參與評議的大法官人數不得低於10人,作成違憲宣告時,同意違憲宣告的大法官人數不得低於9人。

何欣純指出,在「憲法訴訟法修正條文」規範下,現行總數8名的大法官無法做出違憲宣告,造成憲法法庭無法作出任何判決,恐影響人民權利。

蕭文生表示,憲法增修條文內規定的大法官法定員額為15人,若法定員額跟現有員額相同,參與評議大法官人數要求不得低於10人、9人,或10人、8人的影響不大。

蕭文生認為,會有如此嚴格的規範,是希望不要出現由少數大法官決定的狀況,但最大的問題是沒有設置例外規定,「所有的程序規定都是要讓組織能夠運作,我們不要訂一個程序,讓組織沒有辦法運作」,當憲法法庭無法開庭並作成決定時,可能就需要透過例外規定處理。

蕭文生說明,過往現有總額3分之2出席、2分之1同意的標準其實不高,但前提是不會有例外、全部大法官到齊,且法定與現有人數相同,法律的規定是理想的,但仍要顧及現實面。

蕭文生指出,台灣的情形有時候與國外不太一樣,缺額會不斷產生,原訂4年1次的大法官任命,如今已變成2年1次,因此應該要用例外規定來處理現實面問題,許多法律規定都有原則與例外關係,例外用於處理特殊個案,讓個案得到正義,但也不能說前面的原則是錯的,要全部推翻。

點開加入自由電子報LINE官方帳號,新聞脈動隨時掌握!

查看原始文章

更多國內相關文章

01

誤踩油門暴衝「夾殺母子」!補教女師重傷枉死…77歲嬤過失致死10萬交保

三立新聞網
02

藍白立委預告「大合體」彈劾賴清德 彈劾門檻一次看

鏡週刊
03

藍白立院黨團明舉辦聯合記者會 宣布提案彈劾賴清德

鏡報
04

柯文哲涉貪案遭求刑28年6月 一審宣判日在明年「這天」

上報
05

吳豊山請辭海基會董事長"任期到年底" 賴總統將聘總統府資政

民視新聞網
06

羽田機場3女中國客發瘋大罵台灣遊客!日網友全怒了:快趕出去

自由電子報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