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千元月租停車位遭拒 她不爽PO文嗆告鄰居 慘遭一面倒噴爛
李秋明/核稿編輯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近日有網友在網上發文抱怨,自己想以每個月2000元跟律師鄰居租停車位,但對方獅子大開口要每月6000元,不滿的原PO表示他現在只能把車子停在路邊,放話未來如果有任何車損就要用法律去討公道。讓原PO沒想到的是,大票網友根本不挺他,還反過來吐槽原PO的言行;而被原PO點名的當事律師,20日也跳出來發聲。
一名徐姓女網友19日在臉書社團「匿名2公社」PO出自己與私訊鄰居的聊天室截圖,可以看到原PO指責鄰居明明只有1台車,卻買了2個車位,多的車位就這樣空著,「我已經說過要花錢跟妳租,並不是想停免費……我真的是不懂,妳是不是故意要搞壞社區和諧?沒關係,我這邊都有之前妳拒絕把車位租給我的對話事證,到時候我車子停路邊要是有什麼車損,我一定會對妳提出損害賠償告訴!我不是恐嚇妳,妳自己是開律師事務所的,應該知道事情嚴重性。」
而原PO將該截圖分享出來討拍:「樓下鄰居明明有多買一個車位,我之前提過說要以2000元1月付費承租,但她卻獅子大開口喊6000元1個月,不得已我才去停路邊、上次大雨因此被淹泡水,修車就花了19萬,這次颱風大雨我很怕又淹但樓下鄰居卻完全不肯商量。我覺得也沒關係,要是我車子有任何車損我一定會用法律討個公道,這位惡鄰居本身就是個律師,希望她自己能有所自覺!」
怎料討拍文一曝光,數千名網友一面倒反批原PO,「別人家的財產,應該跟你沒有關係吧?」、「原來颱風也會把腦子吹壞啊?」、「你這什麼奇怪的腦迴路,人家的車位要不要租還要徵詢你的意見?」、「奇文共賞」、「如果她真的自己開律師事務所,那不得佩服你的勇氣,更羨慕你的天真」、「你根本就是在騷擾鄰居,自以為是的惡鄰居」、「當初不買車位現在唉唉叫什麼?人家車位就算放玩具車,你也沒資格說什麼」、「明知車位是人家的,你說2000就2000,全都你說了算啊?」
即便翻車,原PO在20日仍繼續發文,PO出她與鄰居的後續對話,可以看到原PO打了2、3通電話給鄰居,眼看對方不接,原PO就說:「林小姐,我希望妳可以親自出面解決問題,而不是選擇逃避。我知道法律是妳的專業,但我本身也是專職的國小老師,彰師大畢業的,我若要認真去研讀法律,相信要考上司法官不是太大問題」。鄰居則回覆:「徐小姐,我時間很貴,沒空也沒必要出面解決妳所謂的『問題』。」
原PO進一步指控對方就是惡鄰,「林女身為律師事務所負責人,本身只有1台自小客車,卻在只有12車位的社區購買2個停車位,其中1個車位林女故意長期閒置,嚴重影響到有停車位需求的社區居民權益,這部份已涉嫌違反公平交易法。我曾主張用2000元1個月向林女承租該閒置停車位,但林女卻漫天開價喊出6000元1個月,由於林女多購買的車位是長期閒置無停放其它車輛,6000元1個月明顯不符比例原則,這部份也涉嫌哄抬物價違反消費者保護法。以上是林姓女律師涉嫌違法的內容,我希望大家可以搞清楚整件事情來龍去脈再來評論是非對錯,而不是認為對方是律師就一定是對的,這樣對我們社區其他居民很不公平。」
網友看到後續更新,紛紛留言吐槽「有妳這種法盲的惡鄰居,真倒楣」、「我現在對老師這個職業有重新的看法了,人家有錢,就算要買整棟,也是她的自由,好嗎?」、「支持去考司法官,講的那麼容易,想必妳是個奇才,神邏輯一般人無法領會」、「妳沒錢就不要開車」、「她花錢買車位不用,為什麼就要租給你」、「真同情那位律師,遇到這種低能兒」、「國小老師這種邏輯怎麼教小孩?」
而當事林姓律師20日也發文回應原PO,「我是林小姐,沒錯!就是有2個停車位的林小姐,因為我朋友看到這裡笑到哈腰,所以我也進來這裡說明一下。首先,我有2個車位沒錯,產權都是我的,關於徐女士要跟我租車位,我說明一個位置6000元/月,如果覺得貴可以不要租,這件事沒有很複雜,關於徐女士所說的疑似違反比例原則、疑似違反消費者保護法、涉嫌違法公平交易法,她可以去了解一下內文的定義。至於說我是惡鄰,我可以主張妨害名譽,這在民事上是指損害他人名譽的行為,依據民法第195條,我身為被害人得請求相當之金額作為精神慰撫金,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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