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駐香港辦事處遭偽造公文 陸委會:最重可處7年「絕不寬貸」
〔記者陳鈺馥/台北報導〕台灣駐香港辦事處遭不肖人士偽造公文!陸委會今日強調,依據「中華民國刑法」第158條「冒充公務員行使職權罪」及第211條「偽造、變造公文書罪」規定,偽造或變造公文書行為,最重可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已蒐集事證,移請檢調單位查處,絕不寬貸。
陸委會指出,該會所屬香港辦事處近期陸續接獲多起政府機關及民眾通報,指出收到不肖人士冒用本會香港辦事處名義,以偽造職銜簽字章及單位條戳製發虛假公文書,企圖混淆視聽、誤導社會大眾。
陸委會嚴正聲明,此等假冒行為不僅嚴重損害該會及香港辦事處的聲譽,亦對正常公務運作造成實質影響,情節重大,已將事證移請檢調單位查辦。
陸委會強調,依據《中華民國刑法》第158條「冒充公務員行使職權罪」及第211條「偽造、變造公文書罪」之規定,偽造或變造公文書之行為,最重可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對於本案之不法行為,為防範類此情事再次發生,該會已蒐集相關事證,並依法移請檢調單位查處,絕不寬貸。
陸委會指出,該會香港辦事處已於官網「最新消息」公告「慎防偽冒本處名義製作之假公文」訊息,並設置聯繫窗口供各界查詢與核實文件真偽。籲請各機關與民眾提高警覺,若接獲疑似不實公文,請即與本會或香港辦事處聯繫。
對於此事是否中共在背後操作及其目的?陸委會發言人梁文傑在例行記者會指出,這是用港澳辦的名義,指稱台灣某人有中國身分,然後說要撤銷台灣身分,目的不明。
梁文傑說,這個不是港澳辦負責的工作,暫時不認為有中共官方在背後的色彩,現在是交由檢調調查,發文者身分正在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