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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堵中配雙重身分參選 梁文傑:繳回除籍證明滿10年才能登記

自由電子報

更新於 13小時前 • 發布於 13小時前
陸委會發言人梁文傑。(記者陳鈺馥攝)

〔記者陳鈺馥/台北報導〕中央選舉委員會昨(15)日公告,原中國籍人士申請登記為我國公職候選人前,須自繳交喪失中國戶籍證明起滿10年,才具備登記資格。陸委會發言人梁文傑今天說,新規並非從取得台灣身分證開始起算,而是以完成繳交除籍證明為基準,目的在於避免雙重身分的灰色地帶,落實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規範。

梁文傑在陸委會例行記者會指出,政府過去核發台灣身分證後,會要求當事人在3個月內返回中國辦理除籍,並繳回相關證明。不過,陸委會清查後發現,多年來仍有不少人未完成除籍程序,導致同時持有台灣與中國居民身分,形成制度上的灰色地帶。

梁文傑說,依現行法規,具有雙重身分者不得登記參選,政府過制度補強,要求完成繳交除籍證明後,再經過10年才能取得參選資格。10年的起算點不是取得身分證那一刻,而是繳回除籍證明起,必須滿10年。

針對外界質疑新規是與中配李貞秀爭議事件有關,梁文傑回應,此次調整非針對任何個案,而是依據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他強調,自1992年法令施行以來,確實存在部分原籍中國人士未完成除籍的情況,因此有必要透過制度正本清源,並無任何政治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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