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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官欠債百萬淪車手!法庭痛哭「我不夠謹慎」 判刑3年6月

ETtoday新聞雲

更新於 05月15日20:40 • 發布於 05月15日03:06

記者白珈陽/台中報導

前高雄市調查處調查官劉晉廷,涉嫌替詐團從事收簿手賺取非法佣金,遭加重詐欺等罪起訴、免職,法院審理期間,劉坦承自己因欠下百萬信貸,才鋌而走險犯案,痛哭稱「是我不夠謹慎」,台中地院15日宣判,依詐欺等罪判劉3年6月,全案還可上訴。

檢警調查,劉在臉書社團「大台中打工」看到求職訊息,進而加入Telegram群組,聽從「Elisha快遞」指示,於2024年7月14日前往台中市西屯區某超商,領取裝有被當作人頭帳戶的帳本、信用卡包裹,再至空軍一號貨運站,將包裹轉寄到台南仁德貨運站,因被害人察覺受騙,報警後案情才曝光。

劉偵訊時坦承有提領、轉寄包裹,但否認從事詐欺,辯稱是對方以「1單數千元」代價請他寄送文件,當時為貼補家用才接案,不知這是違法。他從事調查官,1個月薪水約8萬元,不會為了1500元讓自己陷於被追訴的風險,有傳訊息問對方包裹內容物,對方稱是單純的客戶資料。

但檢方查出,劉曾任職港警隊以及法務部調查局調查官,常有跟監、蒐證的工作,知悉Telegram會被使用在販毒等犯罪聯繫之用途,且一般外送員每單報酬為6、70元,本案單趟報酬分別為1500、1500及另外給付的運費1900元,報酬明顯超額,與常情不符。

檢方認為,劉從事調查員的經歷,對於犯罪應比一般民眾有更深的理解及警覺,不採信劉的辯詞,依加重詐欺、洗錢罪嫌起訴劉。

審理期間,劉坦言知道不能隨便交付提款卡或收取現金,但法官質疑,自己到國小去進行法治教育宣導,一再宣導不能隨便交付收受不明帳戶,可能會成為詐團共犯,劉身為調查員,難道會不知道?這些問題連國小生填問卷都能答對。

經法官追問有無重大債務情況,原本支吾其詞的劉晉廷,終於才坦言有信用貸款100萬,還必須給家用,加上先前投資虛擬貨幣虧損,月入8萬的調查官薪資仍不夠用。

劉最後說,知道自己不慎犯案,事後看了很多詐騙案件,知道危害之深,希望能盡力彌補,在庭上落淚說:「是我不夠謹慎…」法官感嘆,國家培養一位警察、調查官,是如此不容易的事情,將他判3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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