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瓶砸死母 國民法官判18年 二審今維持原判
司改重頭戲「國民法官法」2023年將上路,但因僅一審有國民法官參與刑事審判,上訴審是否撤銷改判「重頭來」,國人關注。台灣高等法院第一件上訴審模擬法庭今宣判,拿花瓶砸死母親的王志明一審時被依殺直系親尊親屬罪判刑18年,二審今駁回上訴。
高院將在本周五針對案件的審理程序、流程順暢度進行座談、檢討。
模擬案件裡,男子王志明因照顧罹患糖尿病、高血壓和中風的母親王陳月娥而未工作,且王母催他結婚、甚至花錢要幫兒子娶大陸新娘,但大陸新娘未入境,她才知被騙錢。王志明有吸強力膠、酗酒習慣,母子關係緊張,2020年2月凌晨王拿花瓶敲擊母親的頭,母親傷重死亡。新北地方法院在模擬時,王被判18年有期徒刑。
高院9月24日進行準備程序,由吳勇毅擔任受命法官,10月18日的審判的合議庭審判長為許永煌,陪席法官是呂煜仁。高檢署公訴檢察官認為一審量刑過輕,並指本案在一審時有許多證據「應調查而未調查」,包括量刑有許多錯誤的訊息,科刑應要正視正確的資訊。檢察官越方如指出,一審法官心證受不當影響,審判程序違法,整件悲劇被誘導成「長照悲歌」。
律師鄭嘉欣則認為被告遭「標籤化」,且沒能防止國民法官預斷,一審沒有採對被告的有利證據;她質疑王志明如何重擊母親頭部、敲了幾下,審、檢看到了嗎?她質疑國民法官是否看見「靈魂的呼喊、凝視他的痛苦啊!」
經高院審理後,今駁回檢察官和被告上訴,維持一審18年徒刑刑度。
國民法官實際上路後,上訴維持率是外界關切的重點,尤其國民法官審理的案件是故意犯罪因而發生死亡結果的殺人、傷害致死等重罪,觸及死刑量刑。最高法院今年7月2日將害死6條人命、4度被判死刑的縱火犯湯景華「自為改判」無期徒刑,司法院這兩年花龐大預算宣傳的「國民法官制」,屆時如出現死刑判決,是否遭上訴審直接撤銷改判、讓飽受輿論抨擊的「湯景華案」重複上演,法界也沒人敢肯定。
司法院院長許宗力在高院模擬庭審判前致詞,指上訴審法院要如何依照國民法官法規範及立法意旨審理,是新制成功的關鍵,上訴審法院所面對的挑戰與擔負的角色的重要性,不亞於第一審法院。依照國民法官法規定,上訴審法院關於事實認定,除非原審判決違背經驗法則或論理法則,且顯然影響判決結果,否則第二審法院應該尊重;原審合法調查過的證據,二審法院原則可以直接作為判斷的依據;當事人、辯護人在第二審法院,原則不得調查新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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