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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知對方已婚還交往 寄曖昧照嗆正宮!囂張小三挨告結果曝

中時新聞網

發布於 02月07日01:30 • 尹維源

明知對方已婚卻仍然介入感情,還刻意將曖昧對話與合照寄給正宮,法院認定小三的行為,已經侵害配偶權益並且情節重大。法院日前審結一起配偶權侵害案件,判決一名女子小欣(化名)須賠償人妻小雅(化名)精神慰撫金35萬元。

判決指出,小雅與丈夫阿本2023年登記結婚,婚姻關係仍在存續中。不料,女子小欣因工作業務與阿本結識,明知阿本已有配偶,卻自2024年下半年起與其發展逾越一般社交分際的男女關係,頻繁互動,甚至多次發生性行為,導致小雅的婚姻生活遭到嚴重破壞。

小雅主張,小欣不僅介入婚姻,更刻意將她與阿本之間的對話紀錄、合照寄送給她,蓄意挑撥、刺激夫妻關係,讓她承受極大精神壓力,事後甚至需前往身心科接受治療,因此依法提告,請求賠償精神慰撫金100萬元。對此,小欣否認侵害配偶權,辯稱僅是一般工作往來,並無不當交往,請求法院駁回小雅之訴。

不過,法院審理時,阿本以證人身分到庭作證,坦承自己與小欣是在工作場合認識,且在雙方交往初期,小欣即已知悉其已婚身分,仍持續往來,並發生性行為。他並證稱,兩人曾多次入住汽車旅館、互贈物品,交往時間已達1年之久。

法院檢視雙方對話紀錄與照片,內容顯示,小欣曾在2024年主動詢問阿本是否已婚,在得知他已經登記結婚後,仍然持續密切聯繫;後續對話更涉及邀約至住處洗澡、晚間不返家用餐等內容,顯然已非一般社交互動。

針對小欣抗辯對話與照片非其所為,法院認為,阿本已明確證稱對話紀錄為雙方互傳,照片亦為小欣於其住處所拍,且阿本與小欣並無仇隙,難認有誣陷動機;縱使部分時序記憶略有模糊,仍屬人之常情,不影響整體事實認定。

法院指出,侵害配偶權並不以通姦為限,只要明知他人有配偶,仍發展逾越一般社交分際之不正常往來,已達動搖婚姻共同生活圓滿、安全與幸福之程度,即屬違背善良風俗。小欣長期與阿本不當交往,情節重大,已侵害小雅基於婚姻關係所享有的身分法益。

至於賠償金額,法院審酌雙方身分、經濟狀況、不當交往期間長短、行為態樣及對小雅造成的精神痛苦程度後,認為小雅請求精神慰撫金35萬元為適當,超過部分則不予准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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