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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籍爭議續燒!劉世芳曝李貞秀「未完成就職程序」 應由立院解職

鏡新聞

更新於 4小時前 • 發布於 4小時前 • 鏡新聞
內政部長劉世芳稱民眾黨立委李貞秀未完成退籍申請手續。(資料畫面)

民眾黨不分區立委李貞秀國籍爭議持續延燒。內政部長劉世芳今(5日)說明,依《國籍法》第20條規定,民選公職人員須在就職前完成放棄原有國籍的申請程序,但內政部至今未收到李貞秀申請退籍中國的相關文件,研判其尚未完成必要手續,立委的解職權責屬於立法院,後續是否啟動解職程序,將由立法院依職權處理。

針對民眾黨立委李貞秀的國籍爭議,內政部長劉世芳今(5日)指出,內政部早在1月30日前,就透過行文方式將《國籍法》第20條的規定送交李貞秀本人、中選會、司法院秘書長及立法院秘書長,確保各單位了解各自法律職責。依據該條文規定,李貞秀在正式就職前,必須完成放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申請,並將正式退籍文件提交給立法院。

然而,劉世芳表示,到目前為止,內政部尚未收到李貞秀的退籍申請文件影本,因此推測其可能尚未完成全部就職手續。她強調,民選公職的解職權責屬於各主管機關,例如立委由立法院、直轄市議員由行政院、縣市議員由內政部、鄉鎮市代表由縣市政府、村里長由鄉鎮市區公所負責。

劉世芳舉例說明,內政部去年已完成南投縣前議員史雪燕的解除職務程序,村里長部分也要求地方政府履行解職職責,《國籍法》第20條規定明確,並非行政命令,依現況判斷,李貞秀尚未完成退籍申請,立委的解職權責屬於立法院,後續解職程序將由立法院依職權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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