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前科長涉吸收我國政壇青年當共諜 高院裁定羈押禁見
台灣高等檢察署今天(26日)宣布偵結一起中共滲透案,依違反《國家安全法》起訴長年在中國經商的台籍人士鄭明嘉,以及行政院公共關係室退休科長胡鵬年。兩人遭控替中共統戰部發展組織、物色我國政治人物並蒐集我國政軍情資。高檢署今正式對兩人提起公訴,並因鄭男犯後態度惡劣,建請法院從重量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高院召開羈押庭後,裁定2人續押禁見。
「廣州台灣青年之家」會長 與中共統戰系統關係密切
檢方調查指出,鄭明嘉於2006年前往中國廣州市創業,為確保在陸經商利益,自2016年起即擔任中共統戰部轄下外圍組織「廣州台灣青年之家」會長、「廣東海外聯誼會」青年部副主任,更獲聘為廣州市政協列席委員,與中共統戰系統關係十分密切。
民國110年間,鄭明嘉結識已自行政院公共關係室退休、並赴中從事教職的胡鵬年,鄭明嘉掌握胡鵬年有意維持在中國教職發展,並居中牽線安排胡鵬年會面中共統戰部官員身兼中共中央對台工作小組的陳姓幹部。檢方指出,陳男直接向胡交付任務,並要求他在台吸收退休、現役軍人及初入政壇的年輕政治人物,以蒐集我國政府部門情資。
多次返台接觸退役軍官、基層政治人物
起訴書指出,鄭明嘉與胡鵬年多次返台活動,接觸對象涵蓋退役軍官、基層政治人物、退休公務員,甚至國防部承包商,並試圖安排他們赴中,接受陳男「認證」及指派任務。雖多數接觸對象拒絕配合,皆未實際成案,但已對我國安全造成重大危害。
由於兩人行徑頻繁,引起調查單位警覺,檢調自去年9月起,在台北、台南、高雄、新竹等地發動4波搜索行動,並於同月底將鄭明嘉與胡鵬年拘提到案,法院裁定羈押禁見至今。
高檢署偵結後,認定鄭明嘉犯後否認犯行、飾詞狡辯,情節重大,建請法院從重量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胡鵬年則曾坦承犯行、態度良好,建請量處適當刑度。不過案件移審後,胡鵬年卻又一度改口否認犯罪,法院裁定2人續押禁見。(責任編輯:卓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