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詐騙女車手遭警連2抓!為「5千酬勞」換牢獄災…

民視新聞網

更新於 02月22日04:02 • 發布於 02月22日03:58

社會中心/李筱舲報導
中部一名32歲黃女因缺錢花用,在去年竟加入詐騙集團擔任取款車手,遭警方鎖定。令人咋舌的是,她去年9月才遭警方釣魚逮捕,沒想到獲交保後短短6天,竟再度犯案出面取款,二度栽在埋伏員警手中。台中地院近日審理完結,審酌其法治觀念薄弱,依兩項「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未遂罪」,合併判處有期徒刑1年3月,全案仍可上訴。

犯案黃女在詐騙集團擔任取款車手,7天內2度遭警方逮捕,近日判決出爐。(圖/翻攝自Google Maps)

交保後秒回歸!女車手1週內再犯案

據起訴指出,該詐騙集團以臉書廣告吸引民眾加入「厚積薄發」投資群組,員警執行網路巡邏時察覺不對勁,遂佯裝成投資客相約面交30萬元現金。黃女受指派持偽造工作證前往超商取款,當場被警方逮獲。不料,黃女獲釋後不思悔改,僅隔6天又持「弘記投資」偽造證件,前往赴約地點準備向另一名遭詐281萬元的李姓被害人收取115萬餘元尾款;好在被害人驚覺受騙並事前報案,黃女隨即遭預先部署的警方再次逮捕。

黃女坦承犯行並自動繳交5千元酬勞,最後遭法院判決1年3月有期徒刑。(示意圖/翻攝台灣士林地方法院官網)

酬勞僅5千!女車手連續犯案遭判1年3月

台中地方法院審理時,黃女坦承犯行並自動繳交5千元酬勞。法官痛批黃女不循正當途徑獲取財物,竟為了賺錢加入詐騙集團,無視法紀、行為不可取,但考量其犯後態度尚佳且已與被害人李男達成和解,最終依兩項「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未遂罪」,分別判處1年和1年1月徒刑,合併執行1年3月,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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