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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國會助理加薪還是立委自肥?「助理費法制化」三讀的未完課題

報導者

發布於 3小時前 • 文字 林雨佑 攝影 楊子磊 設計 江世民 核稿/何榮幸、方德琳;責任編輯/張詩芸
2025年12月12日,數十名國會助理聚集於立法院正門向國民黨立法委員陳玉珍高喊口號,要求她撤回涉及國會助理權益的《立法院組織法》修法提案。(攝影/楊子磊)

台灣每4年選出113席立法委員,所有立委問政的幕後功臣,則是全國約1,200位國會助理。國會助理是相當特殊的一群勞工,負責選民服務的助理幾乎24小時待命,在國會的法案助理則要幫「立委老闆」寫質詢稿、擬法案條文、發社群宣傳,並且隨著朝野互動情勢緊急應變。身處高強度、長工時的高耗損職場,他們卻多數長年領著低於台灣受僱員工平均水準的薪資。
長期以來,國會助理制度改革呼聲不斷,卻遭到長期冷凍,讓這群寫法案的勞工寫不了爭取自己權益的提案。直到一個多月前,國民黨立委陳玉珍提案引爆助理費修法爭議,讓沉寂許久的助理權益議題浮上檯面。而在立法院第十一屆第四會期最後一天(2026年1月30日),藍白兩黨立委推動《立法院組織法》修正案三讀通過,「立委補助費」和各項助理加給首度入法,平均每位助理能加薪5,000多元,但「公費助理工資變成立委補助費」也引發外界質疑「立委助理費貪汙案除罪化」。
修法雖通過,後續課題還很多。《報導者》訪問不同黨派的助理和民團專家,描繪國會助理勞動現況、深入分析立法院多屆助理人數、薪資數據,比較各國的國會助理法制化制度,藉此協助讀者了解,此次修法距離國會助理法制化的理想還有很長路途。

立法院中山南路大門常常是民間團體舉行記者會的地點,多數都是在柵欄外的人行道召開。不過,這一天的記者會相當特別,是在柵欄裡面的立法院廣場舉行。

2025年12月12日早上,約50名國會助理在立法院大門口前高喊口號,平常總是身在幕後的他們,這天卻是鏡頭前的主角:要求國民黨立委陳玉珍撤回與國會助理權益相關的修法提案。不久後,陳玉珍也來到現場,但雙方互拚大聲的「對話」最後仍是不歡而散。

陳玉珍提案修正《立法院組織法》(下稱陳版),將國會助理薪資從原本立法院直接匯到助理戶頭的方式,改為全部交給立委統籌運用,且免付單據核銷。外界質疑這項修法難以監督金錢流向,本來要給助理的薪資恐會流進立委口袋,等於立委修法自肥;助理薪資也變成全部操之在立委手上,失去保障。3位民進黨立委助理發起連署要求撤案,在記者會的前一天就有多達250多人連署,其中藍綠白三黨助理都有。

陳版提案發酵後引發巨大爭議,國民黨急踩煞車,不再強推,而同黨立委牛煦庭則提出另一個《立法院組織法》修法版本(下稱牛版)。牛版也是這個會期唯一逕付二讀的版本,並在2026年1月30日立法院會期最後一天壓哨三讀通過。

國會助理費法制化修法脈絡

依照《憲法》,立委職務包括立法權、預算審查權、人事同意權。而國會助理就像是立委的延伸,主要協助立委制訂法律、寫質詢稿、審查預算跟選民服務。

40年前的立法院還沒有助理制度,但隨著立法工作愈來愈需要專業人力,1985年起立法院決議增列「助理研究補助費」,立法院給立委補助費後再由立委發薪資給助理:直到1992年,國會助理才正式納進《立法院組織法》的條文,薪資也變成立法院直接匯給助理;1999年,國會助理被納入《勞基法》範圍。此後,國會助理制度僅有調整人數跟微幅調薪,並無重大調整。

立法院席次減半後有113席立委,每位立委依法可配置8~14名公費助理*,加上各黨黨團公費助理10~16人,目前立法院約有1,200名的公費助理;其中,扣除掉長期在選區負責選民服務的助理外,實際在國會負責法案的助理只有約400人。

公費助理*:公費助理指的是由公帑支付報酬的助理。立法委員也可自己出錢聘私費助理,但私費助理薪資就不由公帑支出。

國會助理人數不多,但工作內容對社會影響很大,如何提升國會助理的專業能力,是相當重要的課題。然而,從助理工作的待遇保障跟各種制度的欠缺來看,很難期待國會助理完全發揮專業協助立委,在社會觀感中更難說是一份「好工作」。

解析國會12年數據:助理薪資低於全國水準、福利不如司機

「這份工作有趣在於,我們會接觸各領域的專業人士,看到他們工作最精華的部分。有時候開完會閒聊,他們都以為我們助理至少領7、8萬,但其實我們就領3、4萬而已,」曾任民進黨不分區立委的助理,在國會待了快10年的怡玲(化名)這樣說。

由於立法院並沒有公布各立委聘雇助理人數、薪資等資訊,外界只能在NGO「公民監督國會聯盟」(簡稱公督盟)定期調查數據中了解趨勢。但該調查並無強制性,僅有50%的立委有回覆相關資料,其中又以民進黨立委為多數。

《報導者》根據公督盟資料,整理立法院第八屆(2012~2016)第四會期到第十一屆(2024~2028)第三會期的立委自主揭露資料,發現幾項趨勢:

區域立委助理人數較多:公費助理可聘僱人數為8至14人,整體平均每個立委聘僱的助理人數是10.4人。區域立委因為有地方選區業務,助理人數平均為10.8人,比不分區立委平均多1.5人。

實際負責法案的助理很少:區域立委助理留在國會的不多,平均僅不到5人,其中負責法案的更少,僅有3.2人。

助理平均薪資低於全國水準:整體助理平均每月經常性薪資為39,684元,區域立委助理(38,670元)比不分區立委助理平均月薪(43,330元)還低4,660元。若考量不同屆的薪資水準不同*,以2025年為基準,目前第十一屆立委助理整體平均月薪41,814元,雖些微高於同年薪資中位數38,360,但仍低於同年全國受僱員工平均每月經常性薪資47,837元,顯示國會助理薪資大概就是一般勞工水準。

不同屆的薪資水準不同*:第八屆(2012~2016)立委助理整體平均每月經常性薪資為36,433;第九屆(2016~2020)立委助理整體平均每月經常性薪資為38,966元;第十屆(2020~2024)立委助理整體平均每月經常性薪資為40,801元。

約1成助理是立委三等親親戚:是否聘請三等親當助理涉及利益輸送,是公督盟最早進行調查的項目。根據資料,每個會期平均有12%的立委會聘請三等親內的親戚做助理。

國民黨籍區域立委助理胡孟瑀指出,區域立委通常只有3、4個助理在國會辦公室是常態,其他都在選區做選民服務。若是不太提法案的「佛系立委」,國會辦公室甚至只有1、2個助理,不太會審法案,主要功能就只有負責接電話等行政事務。

國會助理薪資水準低,很難吸引專業人才。曾在時代力量立委邱顯智辦公室擔任法案助理的林佳瑋就說,當時他們辦公室有位助理是律師,其他助理看法條、寫法案幾乎都要先跟這位律師請教,但一般執業律師月薪7、8萬元以上,因此很少立委辦公室找得到律師來當助理。此外,按照規定,目前立委助理的薪資總額上限就是固定每月47.2萬元*,如果高薪聘請或幫某位助理調高薪資,就會壓縮聘用其他助理的空間,當人力吃緊時,自然就不可能聘請專業人士。

目前立委助理的薪資總額上限就是固定每月47.2萬元*:依據為《立法院組織法》第32條,以及立法院對公費助理編列經費(可參考立法院單位115年總預算案頁61)。

草擬民進黨不分區立委林月琴修法版本的助理曾浚豪就說,立法院的工友和司機有會期、子女教育、結婚、生育、進修補助等各種津貼,會期津貼每個月有1萬多元,但是,「這些津貼,助理一個都沒有,我們的實質薪資算起來可能比司機還低。」

對比其他憲政機關同樣都是一年一聘的雇員或助理,行政部門的約聘僱有相關規定,根據學經歷有明確的職級、薪點計算;司法院大法官助理薪資也有職業訓練、待遇考核的相關辦法;但立法院助理的相關規定,僅藏在《立法院組織法》的2條條文*裡,並沒有特別規範待遇考核或其他權利義務,只有助理的健康檢查、文康活動事項寫明由立法院另定之。

2條條文*:第32條第33條

國會助理的工時長、壓力大、薪資不高,造成流動率相當高,立法院布告欄隨時貼有國會助理的徵才訊息。(攝影/楊子磊)

「肝要好、心臟更要強」:工時長且工作強度高,國會助理流動率也高

外文系畢業的劉家凱,2016年退伍後擔任區域立委的助理。一開始他在南部選區工作,月薪2萬8,清晨5、6點就要出門,跑紅白帖和各種會勘,因為沒時間喝水上廁所,才做不到3個月就得了腎結石。身體出狀況後他調來台北國會辦公室負責法案,雖然不再像過去要東奔西跑做選服,但法案工作極具專業性,讓他一度很難適應。

國會助理的薪資雖有成長,但跟近年來業務膨脹的速度不成正比。

台北市國會助理職業工會(簡稱立法院國會助理工會)理事郭健國說,20年前的國會法案助理以紙本公文、法案條文整理、應對傳統媒體為主,但10年前開始,智慧型手機與社群平台成為主戰場,助理開始同時處理社群貼文、圖卡、議題設定、即時回應;選民服務案件量與複雜度上升,常常有跨部會、跨縣市的陳情,助理常同時要具備政策研究、法制、媒體、社群、危機處理、民眾溝通等多工能力。

國會助理工作繁雜,且難以預測。劉家凱說,幫委員寫質詢稿是助理主要工作之一,但委員會要排審的案件都是政黨折衝結果,常常在週五下班前才知道隔週一要質詢哪些機關,他常常就得週末來辦公室寫質詢稿。

怡玲也說,自己常忙到晚上7、8點,每日工時接近12小時,準備質詢稿時更直到凌晨才下班。她無奈表示,助理除了肝要好外,心臟也要很強,立法院什麼事情都有可能協調很久,總算達成共識後也會在下一秒全部翻盤。

長期身處高壓、低容錯、需要快速產出與快速修正的工作型態,國會助理因而人力耗損很快。雖然沒有實際數據,但劉家凱說,幾乎每一個會期*都能看到每間辦公室有新面孔加入;若以公督盟統計的平均每位立委聘僱10.4名助理來看,流動率相當高。

會期*:立法院一屆4年有8個會期,每年的2月到5月底和9月到12月底是法定集會期間,必要時得延會。

民進黨立委許智傑也說,他在國會10幾年來感受最深的是,選民需求愈來愈多元,除了選民服務外還要看立委社群媒體的表現、以及對議題表態。助理除了要會寫法案、預算、質詢,還要會剪片、經營自媒體、處理網路輿情,幾乎是24小時待命。但立法院的預算有限,又缺乏職級分類,很多助理人才外流,若無法給予保障,國會將淪為人才訓練所。

法律人畢業很少想當國會助理,間接減弱監督行政力量

我國中央政府目前有35個行政機關,根據行政院人事總處資料,2025年台灣編制內公務員約有14.7萬人。若以公督盟蒐集的數據來看,每個立委平均在國會辦公室配置5.4名助理,那麼,整個立法院在監督行政部門的助理大概只有610人。

每個立委都有自己所屬的委員會*,有主要質詢跟監督的部會,但跨委員會質詢其他部會也是常態;實務上,除非立委本身對該議題相當熟悉,否則質詢稿基本上都是由助理研究跟撰寫。

委員會*:立法院的常設委員會共有8個,包括內政委員會、外交與國防委員會、經濟委員會、財政委員會、教育與文化委員會、交通委員會、司法與法制委員會、社會福利與衛生環境委員會。

胡孟瑀就說,部會一個科裡面約8到12人,大概就是一間國會辦公室2到3倍的人力,而區域立委助理負責寫質詢稿的通常不超過3人。助理不一定有相關部會的專業,也沒有時間寫質詢稿,甚至有助理還會先要求行政部會私下提供質詢的題目,這等於是大大削弱監督行政力量。

黃牧毅在大學念法律系時,就對修法很感興趣,曾修過學生會的法條,現在是國民黨立委牛煦庭的法案主任,這次牛煦庭提出的《立法院組織法》修正案,就是他去年(2025)年初開始草擬的。幾年前考到律師資格後,黃牧毅並沒有選擇當執業律師領較高的薪水,而是留在國會工作。

黃牧毅很納悶,法律系畢業生總以律師、法官、檢察官等職業,或是以行政部門為職涯目標,很少人會以國會助理為目標,但明明立法就是國會助理最重要的工作之一。

進到國會工作後,有感於缺乏法律專業才到科際法律研究所念書的劉家凱也有同感:「大家都以為只有立委才能立法,但其實法條都是助理在寫⋯⋯,研究所老師上課都說『這法律立得不好』,但也沒鼓勵學生進到國會把法立好」。

國會是否具有足夠的立法專業,法案提案來源是個指標。公督盟執行長張宏林說,不管是過去國民黨、民進黨完全執政時期,還是這一屆沒有單一政黨過半的國會,通過的法案中有8、9成都是行政院提案版本*,這代表立法院自己的研究能力跟專業度不夠,無法自己提出有品質的法案。

行政院提案版本*:指的是行政院所提的修法版本,或是其他單位所提,但以行政院版為基礎所修改的版本。

各國國會助理制度不一,台灣私聘模式缺乏監督

在《立法院組織法》修法前夕,台灣經濟民主連合智庫召集人賴中強(右2)和公民監督國會聯盟執行長張宏林(左2)在公聽會上強調,條文將助理薪資定為立委補助,恐造成立委貪汙除罪化。(攝影/楊子磊)

「立法院跟立法委員,誰才是國會助理的雇主?為什麼?」若拿這個問題去問國會助理,每個人的見解可能都不一樣。

根據《立法院組織法》第32條,立法院助理由立法委員聘用,但依《勞基法》所規定之相關費用均由立法院編列預算支應,也就是「雇主是立委個人、經費是立法院公帑」的結構。

綜觀其他國家,處理國會議員跟助理的關係各有不同。曾擔任過國會助理的律師黃任顯說明,日本國會的公設祕書需要考試認定資格,身分屬於公務員,有專法規範待遇跟福利,每位議員能配有3名公設祕書,若需要其他人力就只能私費聘僱;美國的議員助理則被視為是聯邦雇員,享有特定的福利,但聘僱仍由議員決定;德國的議員助理則非公務員,議員跟助理之間是屬私人聘僱。

黃任顯說,台灣目前最類似德國制度,認定助理的雇主是議員,但德國的配套明確,原則禁止公帑聘用親屬作為助理,避免利益輸送。台灣則沒有相關規定,三等親可以當助理,也沒有要求要揭露資訊。

政治大學法律學系副教授林佳和進一步說明,德國聯邦議會有分為議會直接聘僱跟議員私自聘雇兩種助理。議會聘僱的助理組成員工代表會,可行使勞動法保障的權利;私自聘雇助理雖沒有員工代表會,但仍組成類似的團結組織,10年多來爭取權益,就有黨團跟助理們簽訂類似團體協約的協定,調薪比照公務員。

林佳和說,因為德國是議員和助理締結勞動關係,所有微型企業會遇到的問題,議員辦公室都會碰到,像是工作內容和雇主事務容易混淆。為此,聯邦憲法法庭在2017年還曾判決,要求議會助理只能專注於議會內的工作,議員不得要求助理從事其他事務,如參與選戰。

台灣國會助理的問題關鍵在於,立法院、立委和助理三者之間的權利義務模糊不清,沒有明確制度也難以被監督。立法院113個立委辦公室就像是113間員工數10人左右的微型公司,每一間公司的制度都不同。

立法院助理一年一聘,助理的聘書是跟立委簽訂,立委決定助理薪資、終止契約、調動職務,但付助理薪水跟投保勞健保的卻是立法院用公帑支付。郭健國說,雇主依法要有的職業訓練、職災預防、職場霸凌/性平申訴等等義務,卻常常落在各辦公室自由裁量,缺乏一致標準與救濟機制。

曾擔任民進黨立委黃國書助理的焦佳弘,9年前感於助理寫法案品質低落,曾草擬《立法院公費助理任用條例》*,在專法中加入資深加給、資訊揭露、助理行為規範,也有助理團體跟立法院的薪資協商機制,但專法一躺快10年都沒下文。他認為,立法院應該有權制定更多助理的權利義務規範,「不應該把自己當成一個只是代付薪水的機關,把所有雇主責任都推給立委。」

《立法院公費助理任用條例》*:為許智傑於2023年所提案之《立法院公費助理任用法》前身。

一般雇主應負擔雇員的酬勞也包括資遣費,但立法院每年編列的預算有助理的薪資卻沒有資遣費。某位國會助理曾因「立委老闆」未屆滿任期就離開立法院而失業,他和同事們很幸運地拿到了資遣費,因為這筆錢是立委自掏腰包。

類似處境的邱子安就沒這麼幸運。他上一份工作是民眾黨不分區立委劉書彬的助理,他選擇公開貼文指控劉書彬霸凌後自請離職。當時邱子安很感嘆,職場霸凌防制的法案都是國會助理在討論跟草擬,「我們都很清楚如何幫陳情人走程序爭取權益,但換成我們自己遇到時,卻很難自己對抗老闆(指立委)」,好在後來黨團協助他進行申訴。只不過,才轉到同黨立委張啟楷辦公室工作沒多久,因民眾黨不分區立委「兩年條款」請辭,他又失業了。這次會不會有資遣費,是立委還是黨團要付,他仍不知道。

公開透明是第一步?解析難以修法的惡性循環

三讀修正通過的《立法院組織法》主要推動者為立法委員牛煦庭辦公室主任曾一誠(左)和法案主任黃牧毅(右)。(攝影/楊子磊)

為什麼立法院有公費助理40年以來,難以修法讓助理制度化?

牛煦庭辦公室主任曾一誠擔任國會助理10多年,他舉例一個半開玩笑的情景:兩個國會助理互相在抱怨自己的工作,希望透過修法實質改善待遇,但卻又不敢跟掌握自己工作生殺大權的立委講,於是只能互相跟對方說「你叫你的老闆去提修法!」結果兩人都不敢提,還是維持原狀。曾一誠認為,助理是最懂得修法的一群勞工,真的要想改變,就要靠助理自己行動。

郭健國分析,立委修法幫其他產業加薪沒問題,但修法幫自己的助理加薪就容易被放大檢視,讓單純的勞動權益變成政治道德審判,這讓多數立委選擇更趨保守。就算修法提案進入議程,也會被不同黨派當成政治攻防工具互相牽制,讓不反對改革的立委更不願積極表態,導致改革長期陷入停滯。

當助理的待遇保障跟不上,專業人才難進入國會,立法專業與形象沒有提升,更難說服社會修法提升待遇,國會助理制度改革就這樣長期陷入惡性循環。

如何打破僵局?張宏林說,若要談助理人力跟待遇,立法院公費助理員額相比其他國家其實不算少;但現況是外界對於立委有幾個助理、花多少錢聘助理都不知道,再加上很多立委好幾個會期連一個主提的法案都沒有,「不免讓人質疑,立委這麼爛,助理都沒做事,為何還要加薪?」

公督盟長期進行立委自主揭露,張宏林強調,提升國會助理的待遇跟保障,很重要也都可以討論,但「揭露資訊是第一步」。黃任顯舉例,美國認為議員助理工作上會接觸許多國家機密,相對應就會要求揭露姓名甚至是薪資作為監督。

根據公督盟資料,過去只有一半的立委願意自主揭露(助理人數與平均薪資)。曾一誠說,大部分助理不願揭露自己的姓名跟薪資,一是助理自認非公務員、只是立委聘雇的勞工,不應受太多限制;二是助理比較像「過渡性的工作」,勞動條件不佳,若還要附加額外義務,還不如換個更自由的工作。

整體而言,立法院、立委和助理之間的權利義務急需明確法制化,否則改革腳步恐彼此牽制。

貪汙除罪化的爭議:助理薪資是補助還是幫立委加薪?

2025年12月17日的立法院助理制度公聽會上,多數學者專家認為若修法改成將助理薪資全部交給立委再由立委自行發給助理,卻沒有對應的核銷跟監督,恐怕會造成公帑流入立委私人口袋,對助理權益與立法專業產生危害。(攝影/楊子磊)

回到這次修法,朝野各黨團都支持提升助理待遇,但仍無法達成共識,爭議就在於:立委助理費貪汙案是否因而除罪化?

就在數十名助理開記者會要求陳玉珍撤案隔週,新竹市長高虹安在立委任內的助理費貪汙案二審宣判,高等法院撤銷原本一審貪汙有罪判決7年4個月有期徒刑,二審改判無罪,因為法官將助理費視為「實質補助」性質,立委得「彈性勻用」。判決出爐隔天,國民黨立委翁曉玲召開助理費法制化公聽會,出席的多名學者專家都認為,若採陳版跟法院見解,將本應給助理的錢先給立委卻無法有效監督,等同變相幫立委加薪,是法治倒退。

在陳版爭議後,立法院國會助理工會也提出版本,要求助理比照立法院約聘僱享有同等福利。工會理事長、國民黨林思銘辦公室主任李永誠說,助理費運用需要更有彈性,例如助理出差交通費現在沒有補助,要立委自掏腰包,若能在助理費總額中做一定限制的流用,實務上也能減少核銷的困難。

牛煦庭提出修法版本後,民進黨立委林月琴、蘇巧慧也相繼提出版本,林月琴版本增加會期津貼、子女教育、進修等補助外,要求立法院公告助理姓名等資訊並揭露親屬聘雇關係;蘇巧慧版本則加入心理諮商預算。除此之外,民進黨立委許智傑在2023年就提案《立法院公費助理任用法》,是目前唯一跳脫組織法的專法版本。

然而,所有的版本都沒有在委員會內細緻討論。在藍白立委多數優勢下,僅有牛煦庭版本逕付二讀,並在一個月冷凍期過後,排進黨團協商跟最後的二三讀。

朝野無共識下,趕在會期最後一天三讀通過

2025年12月12日,數十名國會助理於立法院正門抗議陳玉珍的《立法院組織法》修法版本。最後三讀的雖非陳版,但下屆起的助理權益是否能實質提升仍有待驗證。(攝影/楊子磊)

立法院延會會期最後一天,院會下午接連通過《住宅法》《衛星廣播電視法》《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修正案修法後,晚上進行《立法院組織法》的二、三讀。

牛版重點在於提升助理薪資跟專業加給:立委助理薪資總額以立委的歲費*5倍計算,草擬此版本的法案主任黃牧毅試算,每月補助每位立委的助理薪資總額將會增加15%來到547,600元,平均每位助理月薪可增加5,346元;草案並要求立法院編列助理的專業加給、資深加給、在職進修補助等。立法院人事處以牛版試算,助理費經費會增加約5.3億元*

歲費*:立法委員的每月薪資分為歲費跟公費兩個部分,目前歲份和公費金額是相同都是109,520元,立法委員的月薪即為219,040元。

5.3億元*:立法院人事處於2026年1月29日黨團協商會議表示牛煦庭版本試算結果:

  • 基本助理費調漲:年增約1億465萬元
  • 專業加給(寬估):年增約3億5千萬元
  • 資深加給(寬估):年增約7千9百萬元
  • 年終、其餘補助尚未評估

牛版中最爭議的部分在於把「立法委員補助費」文字入法。原《立法院組織法》第32條規定,助理費「均由立法院編列預算支應之」,但牛版改為「立法院應每年以公務預算編列下列立法委員補助費用」,其補助費用共有8項,依序為辦公事務費用、助理工資及依《勞基法》雇主負擔之相關費用、助理專業加給、助理資深加給、助理實施健康檢查及文康活動費用、助理年終獎金、助理在職進修費用、助理撫恤金。

10多名民進黨立委輪番發言質疑,把給助理的費用寫成立法委員的補助費,恐會讓本來要給助理的費用,最後流進立委自己的口袋,反而讓助理少了保障。這項修法也可能會讓法院認為,助理費性質本就是要給立委,讓立委助理費貪汙案合法化。

牛煦庭反駁指出,這屆立法院第一會期才通過行政院提的《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修正案(簡稱《民代支給條例》),當時能無異議通過,是因為大家都知道重點是幫議員助理加薪而非除罪化。此外,按照主計總處用途別說明,助理人員的待遇本來就是補助,「按照現行法條,或是民代支給條例修正,它(指助理費)不是補助,什麼才是補助?」

牛煦庭也強調,因為這些補助費用都是「由立法院代理立法委員給付」,所以錢不會進到立委口袋,助理的薪資一樣是由立法院直接匯到助理戶頭,就是維持現狀。

民進黨立委蔡易餘和沈伯洋則批評牛煦庭誤導,《民代支給條例》寫的是「助理補助費」而非「議員補助費」,但牛版卻是「立法委員補助費」而非「助理補助費」;《民代支給條例》中還要求議會建立內控機制,保護助理權益,但牛版並沒有任何監督機制;沈伯洋更質疑,「若(助理費是立委的補助)是現行機制,那為何還要修法?」

藍綠立委輪番上台發言卻沒有共識,《立法院組織法》修法僅花兩小時討論,最後在藍白優勢人數下表決三讀通過。

兩年後實行會如何?各方解讀不一,助理法制化仍需深化

怡玲(化名)自認在立法院擔任助理10年來推動很多有意義的法案,但高強度的職場讓她近年突然感到嚴重內耗,彷彿整個人被工作所掏空。她現在開始固定慢跑等運動,希望能找回身心平衡。(攝影/楊子磊)

此次修法會不會「變相幫立委加薪」,藍綠各執一詞,法界也沒有明確答案。黃任顯認為,助理費由立法院代付的規定不變,錢不會進到立委口袋,修法條文也把立委是助理雇主的關係明確化;林佳和則認為,修法仍像在打迷糊仗,離完全確認補助費的定性還是有段距離。

前任與現職國會助理們也持不同看法。邱子安認為,執行和用途都要看會計科目,助理薪資在主計總處會計科目裡本來就是人事費,不會因為法條寫成補助費就變成補助給立委的錢,修法後明定補助項目,讓法官反而更有依據,減少助理費被貪汙的模糊空間。

劉家凱則擔心,修法前就已經有像高虹安案二審的法官認定助理費是立委補助性質,修法後更有可能發生立委要求助理回捐薪水的情況,等於是幫立委加薪。現任國會法案助理林沁也擔憂,「立委補助」的操作空間很多,「跟到好老闆還或許拿得到原本的薪資甚至加給,但跟到壞老闆就不一定拿得到。」

至於助理待遇是否真能提升?劉家凱持樂觀態度,認為這次修法是最快但也是最低限度的改革,值得等待下屆開始實施後觀察成效;怡玲則擔憂,助理的相關加給雖變多,但因(立法院對)助理本薪沒有下限規定,實務上很有可能本薪被立委拉低,靠其他加給來補足額。雖然帳面上助理拿到的錢是一樣的,但本薪變低代表年終獎金、退休金、資遣費、就業保險等都會變少,「多的錢本來希望是給助理加薪,結果可能一樣甚至更少,老闆再拿剩下的錢去聘更多助理。」

撇除修法內容,林沁更強調,從程序面來看,這部法案從提出到三讀,僅在朝野協商跟表決當天進行討論,完全沒有在委員會充分討論,「如果是下屆(2028年)才要實施,不懂為何要趕在第四會期最後一天通過?」

牛煦庭則認為,國會助理權利義務值得用專法更清楚定義跟規範,他們也有專法版本,但現在先透過《立法院組織法》修法,是最快能提升助理待遇的第一步,希望之後能朝訂定專法方向,更加完善助理權益。

此次修法的各項效應,有待兩年後下屆新立委任期開始驗證。然而,國會助理各項法制化的立法工程、社會溝通對話,顯然還需要更長的時間及凝聚各界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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