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詐欺販毒集團「共組家庭」犯罪維生 12男女起訴主嫌通緝
因案通緝中的雲林縣楊姓男子與年僅20歲的葉姓女友組織毒品、槍砲及詐欺犯罪集團,租屋在雲林縣斗六市一民宅並育有1名僅約1歲的幼子,集團以毒品誘惑吸引年輕人犯罪,陸續詐騙不法所得達1千餘萬元200多人受害,檢察官指揮警方攻堅,逮捕楊嫌等10男3女,起出現金百餘萬元及大批毒品、槍彈,今天偵結起訴。
雲林地檢署檢察官廖易翔去年底偵辦一起詐欺車手案,發現案情不單純,進一步查出有車手集團以斗六市一民宅為據點,在雲林地區頻繁提領詐款,即指揮刑警大隊、斗六、虎尾、斗南及臺西等警分局擴大追查,並清查比對相關金流後,發現至少有232人受害。
檢警指出,38歲楊姓男子(通緝中)與20歲的葉姓女友,租屋在斗六市一民宅共同生活,並透過23歲蔡姓男子,以毒品、債務控制年輕人,誘騙加入犯罪組織,擔任車手。
該集團分工明確,由楊男主導,指揮莊男(26歲)、李男(31歲)、林男(24歲)等核心成員,負責測試人頭帳戶的提款卡是否可正常使用後,駕車載送車手到各金融行庫提領詐款,再將得手的贓款,交付楊男、葉女或其他不詳的詐欺機房成員。
為方便工作,莊男和19歲的李姓女友,也和楊嫌住在同一租屋處,從旁協助一些詐騙相關工作,形同一家人。蔡男並再陸續拐騙或引介賴姓、魏姓、吳姓、陳姓、簡姓等5人,加入該集團擔任車手。
經查,該集團自前年8至9月間,在雲林地區配合不法機房進行詐騙,至少有232人受害,累積詐欺金額達1350餘萬元。檢警去年底發動到該租屋處搜索攻堅,當場逮捕2男3女共5人,在房間及車上起出現金161萬元、提款卡50張、愷他命毒品約1公斤、手槍2支及子彈9顆等。
檢警攻堅後,陸續逮捕其他共犯,並發現有部分年輕人還到該處場購買毒品,才查出楊嫌和女友也涉嫌販賣毒品。全案今天偵查終結,日前以詐欺、洗錢防制法及組織犯罪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罪嫌,將12人提起公訴,楊姓主嫌因未到案依法發布通緝。
雲林地檢署指出,詐欺集團常以「輕鬆賺錢」、「高薪兼職」吸引民眾提供帳戶、提款卡或擔任車手,使人犯罪,提醒年輕人勿因一時貪念或同儕影響而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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