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進口軍用無人機 需國防部同意
記者郭曉蓓/臺北報導
經濟部貿易署今(6)晚發布公告,12月1日起規定「其他無人機,僅供遙控飛行,最大起飛重量不超過250公克」等14項貨品,民用無人機需先取得交通部民航局同意文件;進口軍用遙控無人機,則需國防部同意文件才可以開放進口。
經濟部依據貨品輸入管理辦法第8條第1項、民航局今年5月2日及114年10月16日函進行公告,「其他無人機,僅供遙控飛行,最大起飛重量不超過250公克」等14項貨品增列輸入規定代號「617」,並列入「海關協助查核輸入貨品表」。
經濟部貿易署表示,民航局為有效進行遙控無人機源頭管理,於5月2日請貿易署協助增列輸入規定,要求進口無人機需先取得民航局同意文件;進口軍用遙控無人機,則需取得國防部同意文件。另為與「遙控無人機管理規則」的檢驗及登錄施行日期同步,訂於12月1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