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輔助駕駛≠自動駕駛 高公局:握好方向盤

NOWNEWS今日新聞

更新於 2025年11月27日02:42 • 發布於 2025年11月27日02:42 • 記者許若茵/台北報導
▲駕駛開啟ADAS小客車追撞施工緩撞車。(圖/高公局提供)

[NOWnews今日新聞] 近年來,輔助駕駛系統(ADAS)已逐漸成為新車標準配備,雖ADAS的車道維持、盲點偵測、主動煞停等功能可減少駕駛負擔,不過高公局提醒,部分駕駛人對於ADAS功能認知明顯不足或過度依賴而有分心鬆懈之傾向,恐易造成交通事故。

高公局表示,目前臺灣市售車輛所配備ADAS屬國際SAE J3016標準之Level 0~2等級,仍屬輔助性質而非自動駕駛;經高公局整理,仍有6種可能無法正確辨識路況的情境,如:與前車速差過大,前車未行駛於車道正中間,前車突然轉向或切入,行駛路形特殊,大雨、濃霧、強光等用路環境,前車外型特殊,爰駕駛人應肩負車輛控制責任,不得放開雙手駕駛,並隨時注意路況。

高公局指出,今年9月1日夜間於國3北向203.7公里處,1輛小客車因故障、跨線停於路肩與輔助車道間,遭後方開啟ADAS小客車追撞,即屬於上述「與前車速差過大」、「前車未行駛於車道正中間」之2種情境;9月9日下午於國3北向253.2公里處,1輛施工緩撞車於內車道警戒時,遭後方開啟ADAS小客車追撞,則屬於上述「與前車速差過大」之情境。

高公局強調,駕駛時若雙手離開方向盤,可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第1項第1款「…,或以其他危險方式駕車」,處新臺幣6000元以上36000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爰請用路人切勿以身試法。

高公局重申,輔助駕駛僅能協助駕駛者,而非取代駕駛操作。駕駛人應時刻保持警覺,全程握好方向盤,隨時做好適當的操作,以確保行車安全,才能快樂出門,平安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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