顧部長:國軍火藥原物料採購 國防部資格審認、驗收制度完整
記者葉軒瑜/臺北報導
國防部長顧立雄昨日赴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專案報告「國軍各類型火藥原物料購案廠商資格標準訂定及審認作法」時指出,火藥原物料屬國防軍備重要物資,考量國內目前尚無產製能量,相關採購均須仰賴進口,國防部已建立完整廠商資格審認與履約管控機制,確保採購來源、品質與國家安全無虞。
廠商提供資料及品質均落實查驗
顧部長昨日在國防採購室主任趙中將陪同下,赴立院專案報告,並於會前受訪時表示,火藥原物料為國防軍備重要物資,鑑於國內廠商目前無產製能量,迄今採購方式,廠商均以進口方式供貨,國防部於履約交貨時,均落實查驗廠商提供輸出許可證明、原廠文件,並嚴格執行交貨品質查證,以確保獲得來源及品質無虞。
顧部長指出,烏俄戰爭後,火藥原物料受當地政府嚴格管制,均以提供當地為優先,取得並不容易,再加上我國處境特殊,相關物資取得本來就不容易,因此國防部廣徵商源,讓所有有能力的廠商都能夠進來,但進來的當下就會衡量有沒有辦法履約。
顧部長進一步指出,所有願意參與國防工業的廠商,以及有能力取得國防部需要的、重要的原物料廠商,都持續地為國家安全努力;強調國防部經得起檢驗,呼籲各界如果一再用一些誇大不實的指控,讓我國要取得的重要戰備物資更加困難,使得戰備準備無法進一步落實,傷害到國家安全,是不願意看到的。
趙主任後續於外委會實施專案報告時指出,清查近5年(110至114年)火藥原物料採購案件計有「105公厘高爆戰防曳光彈發射藥」、「B炸藥」、「班乃特傳火藥條等3項」等6案,相關品項均為國內廠商無法產製項目,採購方式均依《政府採購法》規定,採公開招標「內購外貨」方式辦理,並將廠商資格訂為須具備合法設立或登記證明、國際貿易營業項目及納稅證明等一般資格,以廣徵商源並鼓勵國內廠商參與國防產業。
針對「RDX海掃更」等火藥原物料購案,趙主任表示,採購前已由軍備局第205廠公開徵求國內商源,確認仍須以進口現貨供應,依循既有採購實務訂定廠商資格。同時,為確保投標與履約誠信,招標文件明定押標金為預算金額3%(新臺幣2474萬元),並要求得標廠商於決標後18日內繳交履約保證金5%(新臺幣4123萬元),以維護採購公正與契約履行。
必要時反向查證 防杜紅色供應鏈風險
趙主任強調,在資格審認與國安把關方面,投標文件將逐項審查其合法性、完整性及證明文件真實性,必要時進行反向查證,並明確規範禁止中國大陸地區廠商、第三地區含陸資成分廠商及在臺陸資廠商參與投標,以防杜紅色供應鏈風險。
趙主任進一步指出,廠商履約期間須於決標後180日內取得外國政府或授權機構核發之輸出許可證明,並依規定完成進口同意文件;交貨時須檢附品質保證書、產地證明及原廠製造證明,經軍備局第205廠會同查驗,必要時實施反向查證。貨品送達後,將由火工專業人員依美軍標準實施物、化性檢驗,合格後始得結案付款,不合格即退貨處理。
此外,針對立委提問「CL-20型高能火炸藥」未來規劃及運用,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長李中將指出,CL-20已與國內化工廠合作生產不具危險性的前驅物質,後續精煉則由中科院執行;另中科院所研製的快奇攻擊型自殺無人艇,今年測試便搭載CL-20增加爆炸效能,初步規劃CL-20將運用於國軍所有自製攻擊載具上,包括無人艇、無人機,以發揮攻擊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