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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哥、乾妹裁定羈押!家長竟喊「女兒先被推」 遭割喉國三生家屬怒批:是這樣教小孩的?

風傳媒

更新於 2024年04月13日10:47 • 發布於 2024年04月13日08:36 • 古靜兒
國三生割喉案引起全台關注。(示意圖/免費圖庫pixabay)

新北市某高中附設國中部去(2023)年12月發生的「國三生割頸案」引起全台關注,其中涉案的加害者「乾哥」、疑似教唆者「乾妹」也在昨(12)日被移送新北地檢署偵辦,並遭新北地院少年法庭裁定羈押,怎料「乾哥」、「乾妹」一直神隱的父母事後竟出面受訪,後者還稱是「乾妹被受害者推了一把」才引發後續風波,再度引起熱議,也釣出受害者父母震怒發聲:「別在父母傷口上灑鹽!」

國三生慘遭割喉身亡始末

此事要回顧到去年12月25日,一名林姓女學生前往楊姓男同學班級找人時,因不滿被對方訓斥、趕出教室,後來和郭姓男同學找上楊男理論,怎料雙方從口頭爭執變成肢體衝突,郭男後來還掏出彈簧刀狂刺楊男頸部、頭部,造成楊男命危送醫、重傷不治。由於此後爆出郭男和林女是「乾兄妹妹」關係,且前者非但在被逮後一直都對外宣稱自己是黑道「天道盟」、「華山會」的一份子,後者又遭爆涉嫌串證而被裁定收容,因此也讓此案曝光後引起全台關注。

乾哥、乾妹父母神隱多月終發聲!她辯「死者先推她」才釀悲劇

據了解,涉案的「乾哥」、「乾妹」因被新北地檢署認為涉犯最輕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行,還有滅證、勾串、逃亡之虞,均向新北地院少年法庭聲請羈押禁見,2人後來也被裁定羈押。不過,根據《ETtoday新聞雲》報導,媒體循線找到「乾哥」、「乾妹」自事發後就神隱的家長,而雙方家屬雖然願意受訪,但都不願露面。

「乾哥」家屬坦承孩子的確犯下大錯,也希望孩子得以接受法律制裁,「在裡頭好好反省」;「乾妹」家人則表示,受害者的家人失去了一個孩子,也希望法院可以秉公判決,並讓孩子在裡頭好好反省、改過自新。「乾妹」家人無奈表示,案發後他們一家被許多民眾肉搜、住處被貼上標籤,最後只能連夜搬走,這幾個月來夫妻倆和大女兒,只能在車上流浪生活,家長甚至還丟了工作

不料,「乾妹」家人更透露,其實「乾妹」在事發當天才剛轉學到新學校不久,且事發之前正在享用午餐橘子,怎料卻被作為風紀股長的死者楊男「推了一下」,「乾妹」當下希望楊男向他道歉,但楊男不願意,她便找了「乾哥」出頭,才發生後來的死亡悲劇。

受害者家屬反擊!怒批「乾妹」家長信口開河:是這樣教導小孩的?

「乾妹」家屬曝光「割喉案另一角度的始末」後,頓時掀起兩極熱議,而受害者家屬也發表聲明反擊,首先強調,2名加害者根本毫無悔意,「只想脫罪,已無教化之可能,希望2人都得到應有的懲罰」。受害者家屬看到「乾妹」家屬的受訪回應後,也透過聲明呼籲加害者家屬可以稟持良心,別再無中生有、任意毀謗,「痛失愛子已是一輩子無可挽回的傷痛,別在父母傷口上灑鹽,想把風向變成我兒子的錯。」

受害者家屬認為,「乾妹」家屬應是憑著「偵查不公開」的法規而信口開河,「難道您是這樣教導您的小孩的嗎?」受害者家屬也希望檢方詳細偵辦、還原事實真相,「讓國人知悉被告行為多麼惡劣,盼望檢方對這2名被告從處重刑,以還我兒公道。」

另外,受害者家屬透過聲明呼籲盡速完成下列修法,包括「只要涉及刑事案件,應不得塗銷相關記錄」、「調查官應審慎評估自己是否能照顧好受其監督的人數」、「少事法年齡下調」、「未成年犯案,其家長需要承擔相應的刑責」、「追縱行為偏差的少年,避免在事件發生後互踢皮球」以及「行為偏差的學生應先到中介學校,再由中介學校評估其回歸正常學校的可能性」。

受害者家屬聲明全文:
各位媒體朋友您好,
我是XX國中生的爸爸。

感謝各大媒體還原事實真相的報導,幫我們主持正義安慰傷痛的父母,感謝石一佑代表一路的陪伴,以及大家對我們全家的支持與關心,案發至今,我們的心情依然悲痛,但我們必須堅強起來,因為除了要幫兒子伸張正義外,還有一個女兒要照顧。

這兩名被告本毫無梅意,只想脫罪,已無教化之可能,希望兩人都得到應有的懲罰。然而今日看到一則新聞未經查證,乾妹的家長發聲,我希望該家長可以稟持良心,切勿無中生有、任意毀謗,痛失愛子已是一輩子無可挽回的傷痛,別在父母傷口上灑鹽,想把風向變成我兒子的錯,事實明明不是如此,您卻因為偵查不公開而信口開河,難道您是這樣教導您的小孩的嗎?

並希望檢方詳細偵辦,還原事實真相,讓國人知悉被告行為多麼惡劣,盼望檢方對這兩名被告從處重刑,以還我兒公道。

大眾安全刻不容緩,在次提出沉重呼籲,盡速促成以下修法:

1.塗銷記錄
只要涉及刑事案件,應不得塗銷相關記錄。

2.調查官人員審慎評估
調查官應審慎評估自己是否能照顧好受其監督的人數。

3.少事法年齡
涉及刑事案件五年上刑期的未成年人,不應受少事法保護,應適用刑法。

4.家長刑責
未滿18歲若犯刑事案件,家長需要承擔相應的刑責,避免家長意脫產。

5.追縱行為偏差的少年
單位應主動且積極追縱記偏差行為的少年。避免在事件發生後互踢皮球,而是應有科學的方法導正偏差行為,而非僅僅要求抄經文。

6.中介學校
行為偏差的學生應先到中介學校,再由中介學校評估其回歸正常學校的可能性。在回歸前,需與該校做好銜接工作,而非僅僅通知學校有這個學生人學。

感謝檢察官定羈押這兩名毫悔意的被告,否則放他們出來恐危及證人及其他學生的安全。(推薦閱讀:不能再牽手回家…國三生立志「陪姐姐到老」卻遭割頸亡!校長深夜慟嘆:如何完成他未竟的願望?

我們特別感謝我們的好友石一佑代表的支持和鼓勵。聲明稿聯發言全權委托石一佑代為發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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