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書:安平港開發案啟動10年 另一個蚊子館?
台南是個港灣城市,有運河、有親水公園、有海灘、有大橋,近年來政府啟動安平港開發案,至今已近10年。安平港開發的初衷,應在於帶動觀光與地方發展,使民眾得以親近水域、融入生活。然而,在安平港漁光大橋旁的安平亞果遊艇碼頭採取以會員制為主的營運模式,雖符合遊艇產業特性,卻在地方觀感上逐漸形成一個相對封閉的空間。安平港區似乎「自成一格」,與周邊社區缺乏實質互動。
身為台南市民不禁想問,當開發使用的是公共港區資源時,是否應在商業模式之外,兼顧一定程度的公共性與地方連結?抑或這樣的發展模式,本質上就只能服務少數族群?
這是對制度、公平與公共資源使用方式的深層疑慮,根據媒體報導,這是由亞果公司承租安平港區,從外部往內看,近年來幾乎不斷地在施工,基礎碼頭設施已具規模,但整體商業機能與使用活絡度根本尚未完全展開,遊艇停泊率亦未見顯著提升。令人懷疑,這樣的遊艇碼頭到底是否有在營業?到底是否有達到促進在地觀光的初衷?
政府將土地或場域出租予民間,從來不只是「租出去」而已,而是附帶明確開發義務的政策工具。以產業園區或工業區為例,承租廠商通常須於一定期限內完成建設並投入使用,否則將面臨限期改善,甚至解約收回,這樣的制度精神,在於確保公共資源被有效利用,而非長期占用卻未發揮效益。
那麼,當安平港這類重要港區資源,在開發近10年的同時,是否也應接受同樣標準的檢視?誠然,疫情期間確有缺工等客觀因素影響進度,但疫情早已於2023年解封,也經過至少3年,實在看不出有發展觀光、促進在地產業的跡象。
從各類媒體報導顯示,亞果於安平港係以投資並承租開發的方式進入,契約理應訂有於一定期限內完成建設並投入使用的義務;即使採促參模式,亦必然明定開工期限、完工期限及分期開發時程。若開發節奏因市場因素而放緩,尚可理解;然而,當開發歷時已近10年,應進一步思考進度遲滯的原因,是否與業者同時布局多處港口所帶來的資金調度壓力有關?這也更讓人擔心到底最後會不會成為另外一個蚊子館?
若確實存在現金流或資本配置上的壓力,不免令人質疑,是否可能進一步反映在對承租條件的調整需求上,例如降低費率或給予折扣?若有此類情形,究竟是因整體市場環境,還是個別開發策略所致?當經營風險源自企業自身布局決策時,是否適合透過調整公共資源使用成本來吸收?契約精神在此情境下,又應如何被看待?
更值得深思的是,這類開發案最怕的,或許並不是「進度延宕」,而是「最終做不起來」。港區開發的成敗關鍵,也不在於業者取得多少港口,而在於「是否養得起這個市場」。遊艇產業本質上具有高度的經濟門檻,因此呈現出明顯的階層化特徵;當市場規模本就有限,開發節奏與投資規模是否更應審慎評估?
過去,安平港區亦曾因土方處理問題引發新聞關注。對在地居民而言,這不僅是施工技術問題,更涉及環境品質與公共信任。大型開發案進入地方生活場域時,是否已建立足夠透明且負責任的管理機制,仍有待檢視。再者,當有限的港區資源集中於某些業者手中,並排除在地居民使用,以及沒有營造友善的鄰里遊憩環境,那到底開發的意義何在?
至此不禁想到,2008年在台灣熱映的電影《海角七號》有句經典台詞:「山也BOT、海也BOT、什麼都BOT」,我們並非反對開發,也理解港區建設本就需要時間與資本投入。但正因為這些開發涉及公共資源,更需要回到最基本的原則:港灣的公共性何在?資源配置是否公平合理?地方是否真正受益?安平港開發已走過近10年,接下來需要的,不只是時間,而是使用公共財的公平性、港灣景觀的親近性、在地發展的永續性,也就是說,安平港區的開發,到底是有助於在地發展?還是只是為了特定產業與團體?那公共利益又在哪裡?
當開發歷經近10年,卻仍無法清楚看見對在地觀光與生活的實質帶動,社會自然有權提出質疑。公共港灣,不應只是被劃入特定使用範圍的空間,更應是能讓城市共享、讓居民有感的場域。
※作者為在地上班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