含冤30年!被控戴安全帽砍夫妻檔遭判8年定讞 蘇耀輝改判無罪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男子蘇耀輝被控於1997年間,持開山刀潛入新北市土城區某民宅內,砍傷詹姓夫婦,之後被依照殺人未遂罪判處有期徒刑8年定讞。蘇男不願含冤入獄,展開逃亡生活,並多方聲請再審,最高法院今年初裁准再審。案經高院再審審理後,29日改判蘇耀輝無罪,本案仍可再上訴。
本案發生於1997年11月27日上午7點左右,2名頭戴全罩式安全帽的男子,潛入新北市土城區某民宅內。民宅詹姓男主人走下樓梯,突然遭2名男子持開山刀衝出砍殺。被害人的潘姓妻子聽到哀嚎聲後開門查看,趕緊出門搶救丈夫,但也遭2名兇手砍殺。
2名兇手行兇後逃逸,被砍殺的詹姓夫婦被送醫急救,經搶救後2人都撿回性命。案發後2夫婦向警方供稱,當時曾因檢舉違建拆遷與人發生訴訟,警方隨即提供包含蘇姓男子在內的照片,2夫婦指認蘇男就是兇手。警方逮捕蘇男,檢方依照「殺人未遂罪」提起公訴。案件進入法院後,雖經最高法院2度撤銷發回,但最後仍於2005年間判刑8年定讞。
案件定讞後蘇男不服,但卻申冤無門,因此選擇逃亡生活。期間他向許多不同行政機關、司法機關,尋求翻案,但都遭到拒絕。直到幾年前找上前監察委員陳師孟,陳師孟離職前也將案件轉給另名監察委員高涌誠,最後案件到了「台灣冤獄平反協會」手裡。冤平協會經過多年努力,今年初終於獲得最高法院同意,重啟再審程序。
而高院再審後,認為檢方僅提出指認、測謊兩項證據。其中指認部分甚至是要求蘇男在庭上戴上安全帽,供被害人指認,高院合議庭認為這根本就是將法庭轉變成「預設腳本的舞台」。另外測謊證據部分,高院也認為實施測謊的調查員在判讀數據上有問題,因此不予採信。此外,高院認為本案並未查獲作案安全帽、兇刀、血衣等客觀補強證據,僅憑指認、測謊兩項供述證據,不足以定罪,因此高院再審改判無罪。
對於無罪,蘇耀輝非常激動,他在庭外表示,「這案子到現在剛好三十年了,人生有多少個三十年可以度過。2005年最高法院駁回我的上訴,我是冤枉的,我選擇司法不服從,不進去關。在逃亡期間我到處申冤,逃亡期間我沒有辦法工作,我老婆說她出去工作,維持家計,做到現在快70歲了還在工作。最讓我心痛的是,2013年6月間,我唯一的兒子國中畢業當天,到三重忠孝碼頭烤肉,被朋友推下淡水河而身亡。當時我逃亡無法出面送他…我冤案加上喪子之痛,真的有多麼悲哀。」
此外律師團也補充,蘇耀輝因為選擇司法不服從沒有入獄服刑,所以即便含冤30年,但卻無法適用我國的《刑事案件補償法》(以前的《冤獄賠償法》),沒有門路取得任何補償,未來生堪慮。律師強調,對這些被冤枉的人來說,因為司法的錯誤,耽誤了他們一生,國家卻連一個道歉、一個補償都無法,實在是法律上的漏洞,應該要儘速填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