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啓明:地方10月底前須公布減碳方案 要求強化績效
為實現台灣2050淨零排放目標,行政院已在今年2月26日核定六大部門的減碳計畫。環境部長彭啓明今天(30日)下午在「國家氣候變遷對策委員會」中表示,地方政府依法須在8個月內提出地方的減碳行動方案,環境部將積極追蹤地方的提案進度,同時已要求地方應強化減碳績效。
總統府「國家氣候變遷對策委員會」30日下午召開第七次會議,環境部長彭啓明報告前次會議列管事項辦理情形時指出,為推動國家減碳新目標,行政院今年已核定六大部門「第三期溫室氣體減量行動方案」,涵蓋20項旗艦計畫與80項自主減量計畫,相關計畫均在進行中,行政院副院長鄭麗君29日也特地召集相關部會定期檢討方案,相關部會若未達排放標準便應提出改善措施。
彭啓明表示,在上次國家氣候變遷對策委員會中,委員們最關切的議題便是地方政府的減碳進度。他指出,環境部已於今年3月12日函知地方有關行政院核定的六大方案,環境部也於4月1日邀集地方召開研商會。依照「氣候變遷因應法」第15條規定,地方政府須於中央減碳行動方案核定後8個月內提出地方的減量執行方案,廣徵意見並提報各地方政府氣候變遷因應推動會後對外公開。他說:『(原音)我們上次會議最關心的就是地方政府,地方政府已經在4月1號,我們召集了地方政府舉辦了研商會,希望強化減碳目標的績效。以現在來看的話,地方預計在8個月內會有行動方案提出,預計是10月26號地方的氣候變遷因應推動會成立,而且要對外公開,所以未來地方政府的管考機制也是我們未來的重點。』
彭啓明曾在上次委員會會後記者會中指出,許多地方政府宣稱減碳,但他不希望這只是煙火式的宣示,而是要有實質的減碳作為與成效。他強調,地方不能只靠台電等經濟部門減碳,因此,中央將要求地方訂定減碳指引,並編列減碳相關預算,未來中央也將視地方的減碳績效做為經費核配依據。
此外,彭啓明指出,列管事項中還包括淨零碳建築,內政部推動公有新建建築能效制度將於今年7月提前達成建築能效1級或近零碳的目標,低碳建築標示制度則預定自明年7月開始實施。內政部也已研訂新建建築能效法制化草案,正與相關產業研商溝通,並辦理草案預告作業中。此外,為因應氣候變遷及淨零目標等挑戰,內政部也將氣候變遷調適、減碳等議題的空間規劃策略納入全國國土計畫通盤檢討,強化上位政策指導。(編輯:宋皖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