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售屋變關鍵!離婚分產判決大逆轉 她一毛都拿不到
婚姻落幕後的財產清算再掀爭議!一對結婚近6年的夫妻離婚後,因為剩餘財產分配問題對簿公堂,妻子主張丈夫名下財產遠高於自己,要求分配逾200萬元,但法院審理後認定,丈夫實際背負鉅額債務,因此判決妻子敗訴,全案駁回。
判決書指出,女子小琳與男子阿成(均化名)於2018年結婚,婚後未另訂夫妻財產制,依法適用法定財產制。雙方於2024年達成離婚和解,但小琳仍主張應分配婚後剩餘財產,向法院請求阿成給付約205萬元及利息。以提起離婚訴訟當日為基準,她名下財產約40餘萬元,阿承有450萬元以上,差距甚大,依法應平均分配。
不過,阿成則強力反駁,指出其名下雖有預售屋權利,但同時背負超過1500萬元房屋價款債務,若將該債務納入計算,實際上早已資不抵債,根本沒有可供分配的剩餘財產。此外,他也質疑小琳在離婚前有刻意支出大筆金額,疑似規避財產分配。
法院審理時,針對雙方爭議逐一釐清。首先,就預售屋部分,法院認為雖尚未取得所有權,但已支付的216萬元確實具有財產價值,應列入婚後財產;然而,與此同時,尚未繳納的1500多萬元房款債務,也應一併列入計算。
此外,關於保險部分,法院採納實務見解,認定保單價值準備金具財產性質,亦應納入婚後財產計算範圍。至於阿承主張尚有逾百萬元裝潢債務,法院則認為相關證據不足,且付款方式與商業常規不符,未予採信。
針對小琳是否刻意處分財產部分,法院指出,雖然她曾在短期內支出約百萬元,但包含諮商費、進修費用及家庭支出,並非無法理解之開銷,且阿成未能舉證證明其有刻意減少財產之意圖,因此不予追加計算。
綜合計算後,法院認定,小琳林婚後財產約40萬元,阿成名下資產雖達450萬元,但扣除逾1500萬元債務後,實際呈現負數,並無剩餘財產可供分配。換言之,依法並無差額可供平均分配。法官因此認定,小琳請求分配剩餘財產差額並無法律依據,判決駁回其全部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