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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爽有人加班!北市大樓管理員「想下班」國罵趕人挨告...獲判無罪

聯合新聞網

更新於 04月11日06:54 • 發布於 04月11日05:17

台北市張姓大樓管理員,不滿大樓員工加班超過晚上10點門禁,延誤他下班時間,雙方在走廊爆發口角,張男不僅以「操你媽」等語辱罵,還動手推擠,鍾姓員工憤而提告強制罪。台北地院審理認為,辱罵內容是情緒發洩,且當時鍾男本就準備離開,推擠是因為反擊,難認張男有強制犯意,判張男無罪。

判決指出,張男在台北市中山區「中建大樓」擔任管理員,2025年5月15日晚上10時3分,他在大樓8樓巡視時,發現鍾男仍在加班,由於已超過大樓晚上10點的門禁時間,張男不滿下班受阻,火大飆罵「他媽的」、「操你媽」等語,並在走廊與鍾男發生拉扯推擠,導致鍾男撞向牆壁。

案經鍾男提告,檢方偵查認定張男為了早點下班,用髒話、推擠等方式妨害他人自由,依強制罪嫌起訴並聲請簡易判決處刑。不過台北地院受理,認為案情不宜簡易判決處刑,改依通常程序審理。

張男在庭上坦承有罵人和推人,但堅決否認有強制犯意,辯稱是因為鍾男常違規超時加班,且當天是鍾男先碰撞到他,他基於反擊才動手推回去,沒有要強迫對方做什麼。

法官親自勘驗現場監視器畫面,發現衝突發生時,鍾男已揹著後背包在辦公室門口,並與張男一起離開8樓,顯見當時已準備下班離開,認爲張男沒有必要再施以強暴、脅迫手段,另外,畫面顯示是鍾男先碰到張男,張男才回擊,與張男辯稱反擊的說法相符。

至於辱罵言論部分,法官認為,張男充其量是在發洩憤怒情緒,客觀上難認定是「加害行為」,也未達到讓人心生畏懼、進而影響意思決定自由的程度,與強制罪的強暴、脅迫構成要件不合。

法官總結,檢方所提證據不足以證明張男具備強制罪的犯意與行為,基於無罪推定原則,判張男無罪。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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