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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NO被控性侵6女!二審仍認僅1罪成立 判刑2年6月理由出爐

三立新聞網

更新於 04月23日05:43 • 發布於 04月23日05:44

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二審仍認定NONO性侵未遂1女,維持原審2年6月刑期。(圖/資料畫面)

藝人NONO(本名:陳宣裕)被控性侵案,高等法院23日二審宣判,駁回上訴,維持原審依強制性交未遂罪判處2年6月有期徒刑。法官認為,原審量刑並無明顯濫權或過失,NONO及檢察官的上訴均無理由。至於檢方起訴另5名女子部分,確無其他積極事證補強,無罪判決並無不合。

NONO被控於2011年2月15日前某日,在錄製完節目後,開車載參與節目演出的女性後輩返家。卻在行駛至大稻埕河堤停車場後,違反女子意願,利用其體型優勢壓制女子性侵,因女掙扎抵抗,因此作罷。

士林地檢署起訴認定NONO涉嫌於2008年起至2013年間,在住處、飯店、車子上等處,對女網友、女性工作人員性侵、猥褻,共6名女子受害,依1個強制性交未遂、3個強制性交、2個強制猥褻罪起訴。

不過一審認定1個強制性交未遂,判處2年6月有期徒刑。案經上訴,二審高等法院審理後認為,原審認事用法均無違誤,NONO上訴意旨否認犯罪,為無理由,應予駁回。

另原審已詳予審酌各項量刑事由,量處被告2年6月有期徒刑為於法定刑範圍內予以量定,客觀上並無明顯濫權或失之過重之情,檢方上訴意旨原審量刑過輕,為無理由。

而公訴意旨就另5名女子部分,其指述或有瑕疵,或與客觀事證未盡相符,且無其他足夠之積極證據可資補強,因此尚未達於通常一般人均不致有所懷疑,而得確信被告有此部分犯行程度。原審為無罪判決,核無不合,檢方此部分上訴無理由,應予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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