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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部擬加重酒駕懲罰 初次致人死傷沒入車輛、乘客最高罰1.5萬

自由電子報

更新於 2021年12月29日13:54 • 發布於 2021年12月29日03:16
交通部長王國材今天上午於立法院交通委員會中場休息時受訪,談及針對酒駕修改道交條例。(記者陳心瑜攝)

〔記者陳心瑜/台北報導〕酒駕事件頻傳,交通部長王國材今天上午於立法院交通委員會受訪表示,昨天他召集相關單位開會研擬修法「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加重對酒駕懲罰,初步朝3方向修法。現行酒駕使人重傷死亡累犯才沒入車輛,擬加重為初犯就沒入;累犯定義從5年內放寬到10年內都算;同車乘客罰鍰也會從現行最高3千元再提高,最高將罰1.5萬元。

王國材說,交通部會把修法當成明年最重要的事情一起處理,不過昨天是第一度開會,除了今天會在道安會報臨時提案針對行政罰加重懲罰,也會邀集相關單位如法務部、衛福部針對刑法(如不確定故意殺人罪)以及酒癮治療,進行跨部會討論,讓修法更為完備。

而前交通部長陳建宇日前於臉書直指酒駕案件年增,質疑交通部近5、6年來遏止酒駕成效不彰,王國材說,事實上酒駕致死案件每年遞減(2011年909件~2020年289件),不能說沒有成效,但交通部的態度是酒駕零容忍,因此將研擬修法。

王國材說,針對酒駕乘法有刑法以及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前者交由法務部處理,後者他昨天有召開會議討論,處罰條例2019年4月針對酒駕加重罰則,昨天發現有一些方向可以思考修法,包括以上3個方向。

王國材說,修法擬將「累犯」定義從5年內放寬到10年內都算。酒駕累犯定義涉道交條例加重罰責,包括罰鍰金額加罰、吊銷其駕駛執照、沒入車輛,酒駕累犯也須完成酒駕防制教育或酒癮治療,否則不得申請考領駕駛執照;以及考領駕駛執照後需駕駛裝有酒精鎖的車輛一年等。

依現行道交條例,汽機車駕駛人5年內第2次酒駕並肇事致人重傷或死亡,得沒入車輛,研擬修法改為第1次酒駕且肇事致人重傷或死亡就得沒入車輛。

他表示,現行同車乘客懲罰太輕,將研擬提高罰鍰金額,提高為3千元至1.5萬元。現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8項同車乘客連坐處罰規定,汽機車駕駛人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25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0.05%以上,同車年滿18歲以上乘客一併處罰600至3000元罰鍰。

至於修法目標期程?王國材說,目前會朝此方向討論,昨天是第一次開會討論。王國材會後再度受訪表示,會把這個當成明年上半年最重要、最嚴肅的課題,一定要積極進行,今天他會在下午主持的道安會報進行臨時提案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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