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評:審前羈押≠有罪,具保停押≠無罪─北檢別再抗告了!
高等法院上周撤銷柯文哲交保裁定,發回北院更裁,台北地方法院重開羈押庭,除明確要求柯文哲、應曉薇兩位被告不得同案被告和尚待傳喚的證人有任何接觸、騷擾、恐嚇或探詢案情的行為;至於起訴書證據清單所載之證人,不得有任何騷擾、恐嚇或探詢案情之行為(可接觸),維持交保原裁。
北檢一如既往表示將在接到裁定書後,再研議是否提起抗告;柯文哲在庭上直言證據清單列出二、三百位「證人」的檢方「很惡劣」,並反問,檢察官不如列印出來讓他背,也讓全台灣的人看看不;過,對比前次交保與小草喊話「我絕不會屈服」,這一次,柯文哲低調許多,進出北院只有支持者握手但未發言,個人帳號的臉書沒發文,只由民眾黨官方臉書發出簡短聲明批評檢方主張二、三百位證人皆不得接觸,明顯不當;而柯文哲妹妹柯美蘭也呼籲支持者,從交保開始到一審期間,「停止抗議活動」,「哥哥(柯文哲)專心解決司法上的誤解,小草回到生活崗位。」
自白不能是有罪唯一證據─羈押不能是逼認罪的武器
可以正面看待柯案的發展,若非特殊情境─激怒柯文哲或檢察官,全案應可正常回到「司法程序的軌道」─但這個「正常的軌道」並不能預判柯案最終如何發展,甚至其一審判決結果能否為多數民意信任都在未定之天;民進黨新任秘書長徐國勇發揮「網紅直播」長才,在網路節目中比較民進黨台北市議員陳怡君詐領助理費交保而柯被押一年的關鍵在柯本人─因為陳怡君認罪,而柯文哲失口否認,檢察官就得一一找證人與之詰問。
亦具律師身份的徐國勇說得對也不對,陳怡君認罪八次還被押,確實莫名其妙,但是,如果「認罪」成為交換被告不被羈押的要件,那麼「羈押」就真成了「威脅恐嚇」被告的工具、甚至武器;以桃園市長鄭文燦為例,他也是採取無罪答辯,若照柯案標準,豈不是也不能交保?更重要的,根據《刑訴法》,「認罪」(自白)不能成為有罪判決的唯一證據,仍應調查其他必要的證據,以察是否與事實相符,特別是出於不正訊問下的自白,應先於其他事證調查。
事實上,檢察官在偵辦縣市議員詐領助理費案的手段,都有類似問題─以認罪換不羈押、甚至緩刑─但議員助理費金流進沒進人頭帳戶?助理是不是人頭?相對簡單也相對好嚇,但議員「詐領助理費」此起彼落,犯之不絕,就不能不檢討制度上到底哪個環節出錯?
而柯案的最大問題,就在檢察官「其他證據」─比方具體金流─並不充分;起訴前,檢察官偵辦案情於「黨檢媒」全都露,持續數月,檢方「偵查全公開」的印象深植人心;更麻煩的是,被檢察官列為被告或證人者,進入庭審後,絕對大多數都發出有利於被告柯文哲的證言,其中不乏有「疑似」有檢察官不正訊問的遭遇;檢察官大概想都想不到會遇上柯文哲這麼難纏的被告,還有一群堅定支持者「每庭全都錄」;庭審,審判的不只是柯文哲,還有檢察官、乃至「泛司法」,這確實是過去檢審未曾遇到的情況,可以輾壓任何「渺小而無力」個人的「國家機器」,第一次被「自己」卡住。
同情柯文哲比例翻轉─關鍵就在審前羈押一年
司法被「自己」卡住的原因只有一個:第一,起訴證據不夠堅實,即使審前羈押一年,檢察官既沒鞏固更未找到更多證據;第二,起訴後檢察官仍堅持聲押、續押、延押…,已經超越了羈押的必要性與比例原則,套用讓陳怡君交保的林孟皇法官之言,「法院沒有接力為檢察官補強有罪證據的國務。」找不到證據、被告或證人不肯認罪,都不能成為持續羈押的理由;第三,湮滅或勾串證據,或為持續羈押的理由,但也不能毫無邊際的限制,羈押是限制人身自由的強烈手段,禁止與二、三百位「證人」「接觸」,也是對人身自由的不當限制,不要忘了,根據無罪推定原則,被起訴者仍非「有罪確定的受刑人」,對常民而言,讓「嫌疑人」受到比有罪確定的「犯人」更嚴厲的「懲罰」,本來就是難以理解的「司法黑洞」。
這個「司法黑洞」,長年存在却改革無方,很多人不知道「審前羈押」正是刑事補償(冤獄賠償)的最大宗,約佔八、九成,柯文哲曾感嘆,他要推動「考上司法官,先進看守所一周」,好讓檢審體味人間疾苦與社會底層,但這能不能有效限制浮濫羈押?不無疑問,橫豎「別人的荷包不痛不癢」,若改為審前羈押若審判無罪,刑事補償金從國庫改由承辦檢察官與羈押廷承審法官共同負擔,或許更能有效改善檢審的「聲羈押品質」?或謂放鬆羈押豈不讓棄保潛逃者更眾?那就考驗檢審到底分不分得清楚「案件性質」─所謂燒殺擄掠性侵害詐騙販毒風光電(貪汙)─有嚴重再犯與落跑能力─若檢審沒這個能力,被社會質疑,也只是剛好而已。
台灣民意基金會最新民調,四成二同意柯文哲被收押禁見是賴政府的政治迫害,四成五不同意;不同意固然超過同意,重要是八個月前,相同的問題,「不同意」是政治迫害的比例降下跌八個百分點,若與去年九月相比,「同意」是政治迫害的提升了十三個百分點;三百萬民意「轉向」何以故?檢審讓柯文哲審前羈押一年,還拿不出更紮實的證據,當然是關鍵因素。(推薦閱讀)風評:打官司靠「黨證」?還是靠運氣?
尋常人不多加分辨,但司法專業人不可能不理解「審前羈押不等於有罪,具保停押不等於無罪」,那麼檢察官非要「押柯到滿」就難脫報復性羈押之譏;柯文哲交保不是司法漫漫長路的結束,而是法庭攻防的另一個開始,此刻他拚的法官有沒有肩膀讓他交保;可預見的未來要拚的是一審法官能不能接受他的無罪抗辯?而不論一審有無肩膀,進入二審大概難以避免,遑論檢察官號稱還有五大案,懸在柯文哲頭上的司法大刀,不會因為他的交保而卸下,北檢與其「一再抗告」,不如想想接下來的法庭論罪策略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