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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葉高島屋成「京華城2.0」?蔣市府澄清:切莫錯誤比喻

Newtalk

更新於 2025年03月06日04:38 • 發布於 2025年03月06日04:38 • Newtalk新聞 |周煊惠 台北市報導
大葉高島屋遭爆停車場使用變更不符法規。 圖:翻攝自Google Maps

Newtalk新聞

台北市士林區大葉高島屋百貨公司遭爆原本僅 B1 至 4樓及 12樓是商場,三年前申請變更使用執照,卻將原先 5樓的停車場變成商場,變成了「京華城案2.0」,且前台北市長郝龍斌時期二度申請變更都被擋下,前台北市長柯文哲任內卻幫解套,現任市長蔣萬安上任後核可變更,遭疑根本不符法規及程序。對此,蔣市府今(6日)澄清,都依程序完成使用執照變更,並籲莫以錯誤比喻造成大眾誤解。

北市停管處指出,嚴正澄清本案狀況與媒體所指「京華城」一案完全不同,呼籲切莫以錯誤比喻造成大眾誤解。

停管處表示,大葉高島屋為早期獎勵投資案允許於私人停車場用地興建商場,但因該用地為停車場用地,須符合多目標使用總樓地板面積3分之1商場,3分之2停車場規範使用,在此原則多目標方案僅規定商場總樓地板面積不得超過3分之1,至於如何分配,法無明文,由市府認定。

建管處說,大葉高島屋於2022年4月29日向建管處提出以公設區分方式計算樓地板面積,重新申請使照,歷經建管處、停管處幾度確認,於同年9月正式啟動變更程序,並經停管處2023年1月12日會簽回覆,通過初步書面審查,符合商場總樓地板未超過3分之1的規定,故同意大葉高島屋向進行使用執照變更申請;建管處則在1月17日完成准許變更。

至於外界疑問為何以往未過、這次通過變更,停管處說明,通過的不是以往方案。近年高島屋曾以不同方案向市府申請修訂計算面積,其中幾個方案曾被市府認定須經都審會、或需內政部申請函釋;後來高島屋棄案,改以共用設施的面積計算,經確認合法性、再依程序完成使用執照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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