砸死友人踹進垃圾桶 殺人犯綠島監獄打到管理員險失明
屏東男子陳姓男子13年前酒後和朋友起口角,雙方約單挑拿水泥塊重砸頭,見對方垂死還踹進垃圾桶釀人命,陳2011年被依殺人罪判17年確定,他去年底在綠島監獄服刑時,又趁管理員蹲下對他上腳鐐朝揮重拳,打到管理員右眼險失明幸就醫恢復視力,檢方斥陳惡性不輕,依傷害罪起訴求重刑。
檢方調查,陳男(52歲)去年12月17日下午5點多在綠島監獄舍房內,因陳姓管理員依法執行戒護勤務時,要蹲下替陳男施戴腳鐐,陳男竟突然情緒失控,朝管理員臉部猛揮拳重擊。
管理員挨揍當下臉部劇痛,右眼球也慘遭打傷一度失明,包括視神經病變、外眼眶骨裂等,經綠島監獄依重傷害罪嫌告發,全案再經台東地檢署移轉管轄後由台中地檢署偵辦。
檢方訊時,陳男對揮拳等客觀事實大致坦承,與被害的管理員描述大致相符,對方同時也出具就醫紀錄、診斷證明,另綠島監獄內監視器畫面也拍下作案過程。
檢方再函詢醫院,發現陳姓管理員今年1月、4月回診時,視力從原本矯正後0.6,已經恢復至1.0,外觀也無異狀,並無永久性傷害,可見應為達「重傷」程度。
檢方認為,陳男過去有殺人犯行,素行惡劣,這次又趁著公務員執行公務時,以暴力攻擊,惡性非輕,偵結從重依傷害罪嫌起訴他,建請法院從重量刑。
陳男因竊盜、殺人未遂案件2008年才假釋出獄,2009年10月31日在屏東某小吃店和嚴姓友人酒後起口角,就相約到附近空地單挑,陳撿拾地上樹枝、木棒及水泥塊朝顏頭部重擊,顏遭打趴奄奄一息,陳還狠心將他踹入一旁大型垃圾桶內,嚴最終因腦部重創死亡,陳則向恆春分局自首。
檢方依殺人罪起訴求處無期徒刑、被害家屬求處死刑,屏東地院一審痛斥陳手段凶殘,但考量他自首符合減刑要件,依殺人罪判有期徒刑17年,高雄高分院二審仍判17年,經上訴最高法院於2011年3月3日駁回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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