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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鴻鈞前助理張書維涉性侵、猥褻2女記者 二審改判4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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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於 2022年11月22日09:06 • 發布於 2022年11月22日07:11 • 上報快訊/王文君
現任監察院副院長李鴻鈞的前國會辦公室主任張書維,被高等法院二審認定強制性交未遂,獲判有期徒刑4年。(資料照片/張哲偉攝)

監察院副院長李鴻鈞,在擔任親民黨立委期間的辦公室主任張書維,因涉嫌於2019年2月的春酒宴後,性侵猥褻2名電視台女記者,依妨礙性自主案件立案,新北地方法院於110年2月一審判刑7年,經上訴,今日高院二審結果出爐,改判有期徒刑4年6月,仍可上訴。

根據判決書,張書維於108年2月請2名電視台記者與地方人士餐敘,之後轉往台北市某KTV唱歌、喝酒。期間對其中一名記者A摟肩、觸摸大腿與臀部,被對方以手撥開並以言語明確拒絕後,轉向另一名記者B,以手肘頂對方胸部,並且加以摟抱。

記者A稱隔日有事先行離席,記者B在張男友人無法出席的情況下,基於人情道義和未來公務採訪關係,叫車送張男回中和辦公室,但張男在車上要求司機迴轉改至汽車旅館,2人發生爭吵,張男保證進入摩鐵之後記者B就可以離開,記者B才同意讓計程車變更目的地。

記者B因為內急,需要借用廁所,所以一同進入摩鐵,沒想到一出廁所,就被張男強押在床,就算不斷倒退躲避,並且哭喊:「不要,我生理期來你不要這樣」,仍被強逼口交。眼看張男即將得逞,卻因無法勃起而作罷,記者B於是倉皇逃離。

事發隔天,2名記者到電視台上班,彼此互通訊息之後,才發現原來受害的不只自己一人。主管得知之後相當憤怒,打電話質問張書維惡行,2名被害人則到警局報案,希望透過司法重懲這匹假借最高民意殿堂的威勢、進行權勢性侵的惡狼。

事發之後,李鴻鈞於第一時間辭退張男,張男則舉行記者會公開道歉,但矢言否認性侵,表示衣服是女方自願脫的。然而,張男的說詞並未獲得一審合議庭的採信,認定他犯下強制猥褻罪與強制性交罪,分別處以有期徒刑2年8月與5年,應執行有期徒刑7年。

案經上訴,高等法院於二審審理後,認定逼迫口交沒有成功,這部分改認定為強制性交未遂罪,並且駁回另外2個強制猥褻罪,最後改判張男有期徒刑4年6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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