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毒被送強制戒治 評估一項關鍵瑕疵法院罕見展開重審
台中陳姓男子吸毒被送強制戒治,台中高分院發現,台中戒治所原評估有瑕疵,在一項5分的「家人藥物濫用」欄勾選有,但陳唯一有毒品前科的大姊已死亡20年,難認有影響,該項目應為0分,重新計算僅59分低於關鍵的60分,罕見裁定全案重審,停止強制戒治執行。
法務部2021年3月26日修正頒布「有無繼續施用毒品傾向評估標準紀錄表」、「有無繼續施用毒品傾向評估標準評分說明手冊」,根據當事人行為、評估及社會穩定度評分,並以動態、靜態因子評分,並以加總60分以上,認定為有繼續施用毒品傾向,應強制戒治。
經查,陳男因施用第一、第二級毒品,經台中地院裁定送觀察、勒戒後,因認仍有繼續施用傾向,去年12月21日再裁定令入臺中戒治所戒治;陳不服提抗告,經台中高分院駁回確定,陳今年2月25日向台中分院提聲請重新審理。
台中高分院調閱紀錄,發現陳男經台中戒治所根據手冊,評估他臨床行為、表現、社會穩定度及家人藥物濫用等,靜態、動態因子分別是52分、12分,合計64分,經綜合判斷有繼續施用傾向。
陳男主張,評估中社會穩定度有一項「家人藥物濫用」,他被勾選「有」,計5分,但他家人只剩母親、姊姊、哥哥和兒子,都沒有前科,僅有1名過世20多年的大姐有曾施用毒品,認為該向評分有誤,也影響是否達60分的關鍵標準。
法院函詢「家人藥物濫用」如何判斷,台中戒治所回覆是個案訪談得知,並附上「「勒戒處所受處分人基本資料表」,在家屬有無吸毒者中勾選「兄弟姐妹」;法院認為,該表沒載明是哪一位家屬有毒品前科,已有疑義。
法院再查陳男家人資料,發現他僅有大姊於1995年、1997年有毒品前科,但大姊已於2001年死亡,而陳是在2021年1月吸毒,距離大姊死亡已20年,因此大姊的毒品前科是否併入評估,就可能影響總分有無60分標準。
法院認為,陳男施用距離大姊吸毒超過20年,難認有受大姊影響,台中戒治所本應將陳的大姊死亡時間一併參酌才算周全,卻沒注意該細節讓總分達64分已有瑕疵,「家人藥物濫用」項目應為0分,重算後僅59分,因此裁定重新審理,並停止強制戒治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