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鬼女律師涉詐慈濟10.6億! 全國律師聯合會譴責:勿枉勿縱、注意無罪推定
曾任彰化律師公會理事長的女律師陳昱瑄,夥同掮客李易儒共謀詐騙慈濟基金會10.6億並大舉洗錢,還被查獲232公斤黃金、近億元現鈔贓款遭起訴詐欺、洗錢。由於陳昱瑄當年曾依《律師法》規定擔任全國律師聯合會「當然理事」,全律會今天發表「最嚴厲譴責」,未來將督促權責機關移付律師懲戒委員會處理,並呼籲各界報導或評論本案時,尊重無罪推定及司法審判程序,避免將檢察官起訴逕自視為有罪認定。
全律師聲明全文
一、律師專業建立於社會信賴,任何利用律師身分遂行不法之行為,本會均予以最嚴厲之譴責
律師以保障人權、實現社會正義及促進民主法治為使命。律師身分及其專業所獲得的社會信賴,不應用以為謀取不法利益之工具。任何人如利用律師身分、專業信賴,或藉由會務職務所累積之社會信用取信於人,進而遂行不法者,其所侵害者不僅是個案被害人之權益,更是對法律專業信賴之根本背棄,直接損及全體律師長期累積之公共信任。本會對於此類行為,予以最嚴厲之譴責。
二、會務職務不是保護傘,本會處理相關事件標準,不因身分而有不同
本會對於律師涉及違法或違反律師倫理規範之處理標準,不因其現任或曾任律師公會職務,亦不因其在律師界之資歷或聲望,而有任何差別待遇。會務職務不會是保護傘,律師自治更不等於律師相護,任何律師如有違反《律師法》或相關倫理規範之情事,均將依法處理,絕不護短。
三、本案已進入刑事審判程序,本會將依《律師法》所定機制依法處理
本案業經檢察官依法提起公訴並進入刑事審判程序,被告是否成立犯罪、具體涉案事實為何,仍應由法院依證據及法律審理認定。依《律師法》第7條、第74條及第76條規定,律師涉嫌特定重大犯罪經檢察官提起公訴者,得依法移付律師懲戒委員會處理;律師懲戒委員會並得於符合法定要件時,命其停止執行職務。本會將持續關注本案進展,並依《律師法》及相關規範所定之權責與程序辦理。
四、勿枉勿縱,追究違法也要恪守正當法律程序
法治國家不能容忍任何人假借律師身分或專業信賴從事不法;同樣地,法治國家也不能因為被告曾任律師公會理事長,或因案件受到高度社會矚目,就降低程序保障或預斷其有罪。無罪推定、被告防禦權及辯護權之充分保障,以及法院不受輿論影響、依證據及法律獨立審判,均為正當法律程序不可動搖的基本要求。
追究違法責任與保障正當法律程序,從來不是互相排斥的選項,而是法治社會必須同時堅持的基本原則。律師自治不是護短,程序保障也不是縱放。本會亦籲請各界於報導及評論本案時,尊重無罪推定及司法審判程序,避免將檢察官之起訴逕視為有罪之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