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浦釗專欄》中國出入境新規 背後的預防性治理
中國日前公布《國務院關於出境入境管理的規定》,預計九月中實施。整部法規圍繞跨境活動建立管理制度,人才、技術、資訊及人際網絡等跨境流動,都納入國家安全管理事項。出境只是跨境活動的一個環節,跨境交流涉及的人員接觸、技術合作、資料往來及社會連結,都已進入中國的行政管理範圍。
中國治理重在風險形成前介入
中國共產黨相信「星星之火,足以燎原」,治理工作重視風險預防,行政介入發生在風險形成之前。這套思維貫穿不同政策領域。教育工作透過思想政治教育與國家安全教育塑造政治認同;青年工作由中央統籌、地方配合,交流、實習、就業及創業政策彼此銜接;民族政策以法律制度推動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科技政策則把人才、技術、資料及供應鏈安全納入國家安全範疇。出入境管理沿用相同治理模式,跨境活動也進入預防性治理的範圍。
控制,來自對失去掌握的恐懼
這套治理思維已經寫進新法規。第三條要求查核出境事由,必要時提供文件、資料及電子數據;第四條把國家安全、產業安全及技術安全列入限制出境事項;第七條起將留學、移民、簽證等中介服務納入管理;第十五條要求主管機關建立工作協同機制。各項規定彼此配合,人民、中介服務、行政程序及主管機關,都有相對應的法律依據。
中國對跨境活動的控制,來自對失去掌握的恐懼。人才交流會建立新的合作關係,技術合作會帶動知識與經驗流動,資料往來會增加資訊外流,人際互動也會形成官方難以掌握的社會連結。對中國共產黨而言,任何脫離控制的連結,都可能累積成政治風險。出入境新規把人員、技術、資料及中介服務一併納入管理,行政權力也提前進入跨境活動。
赴中交流面臨新的制度風險
對台灣而言,赴中交流已經面對新的制度環境。就學、工作、投資、科技合作及學術交流,都涉及中國不同主管機關的行政權限。交流活動增加許多事前無法預判的制度風險。行政裁量範圍擴大,許多規定缺乏明確界線,哪些交流活動會引發主管機關介入、適用哪些行政措施,外界很難事先掌握。赴中交流的風險評估,必須把中國制度運作納入考量。
政府尊重人民選擇但有義務揭露風險
政府應儘速建立完整的赴中交流風險警示機制。行政院應統整陸委會、海基會、教育部、經濟部、國科會及相關部會,定期整理中國最新法規、行政措施及執法案例,依照學生、教師、企業、科技人才及一般民眾等不同交流型態,提出具體風險提醒。
政府網站與新聞稿只是資訊發布的起點,還需要透過新聞媒體、社群平台、校園、產業公協會及地方宣導活動,把風險資訊送到民眾面前。民主國家尊重人民是否赴中交流的選擇,政府沒有代替人民決定的權力,但有責任揭露風險、善盡告知義務。民眾聽不聽、去不去,可以自行決定。國家沒有把風險講清楚,就是政府必須承擔的責任。(編輯:陳文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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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洪浦釗 大學專任教師、東海大學中國大陸暨區域發展研究中心副執行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