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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訊/毒駕零容忍!立院三讀《道交條例》 首次最高罰15萬、拒測罰27萬

三立新聞網

更新於 13小時前 • 發布於 16小時前 • 記者 詹宜庭 報導
立院三讀《道交條例》修正案,加重毒駕罰則(圖/翻攝自國會頻道)

毒駕議題近期引發社會高度關注,立法院今(28日)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增訂毒駕或拒絕毒測者一律吊銷駕照,且不論車輛屬何人所有都將沒入;毒駕致人重傷或死亡者,終身不得考照。

根據三讀條文規定,首次毒駕機車將處12萬元罰鍰,汽車則處15萬元;第二次毒駕,將在前次罰鍰金額基礎上再加罰9萬元;第三次以上,每次再增加9萬元,罰鍰累加無上限,並均應當場移置保管該汽、機車,吊銷駕駛執照。另外,毒駕拒測罰鍰也同步提高,首次拒測將開罰27萬元,第二次為45萬元,第三次以上則按前次金額再加罰18萬元,同樣累加無上限。毒駕或拒絕檢測者,車輛將予以沒入;即使汽、機車所有人與駕駛人並非同一人,也適用沒入車輛規定。

不僅如此,條文也規定,毒駕者車上若有年滿18歲的同車乘客,將處6000元以上、1萬5000元以下罰鍰。另吸食毒品、迷幻藥、麻醉藥品或其他相似管制藥品者,經警察機關確認後,將吊銷其駕駛執照。

法案三讀後,國民黨立委林倩綺上台發言表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修正案三讀通過,明確宣示提高酒駕違法成本,並對毒駕採取更嚴格處分,絕不容許無辜民眾的生命被置於風險之中。她指出,今年毒駕案件增加,不僅威脅駕駛人與行人安全,也危及第一線執勤員警,因此本次修法首先提高酒駕與毒駕罰鍰,並明確區分兩者處分強度。

林倩綺指出,毒駕者將依法處以高額罰鍰,並吊銷駕駛執照,不再比照一般交通違規處理。對於累犯,10年內第二次毒駕者,除處最高罰鍰外,還須再加罰;第三次以上,則按前次罰鍰金額再增加9萬元,並公布相關資訊。此次修法也提高拒測成本,以防堵拒絕毒駕稽查的漏洞,首次拒測罰鍰提高至27萬元,10年內第二次拒測則處45萬元罰鍰,並沒入車輛。若在駕照遭吊銷期間改駕他人車輛,除原有罰鍰外,還將再加重二分之一。

林倩綺表示,修法也明定,吸食毒品、迷幻藥、麻醉藥品等相關管制藥品者,經警察機關確認後,將吊銷駕駛執照。她強調,道路駕駛涉及高度公共安全,國家必須優先保障用路人安全;此外,同車乘客責任也擴及毒駕事件,並納入此次修法。她認為,透過提高罰鍰、加強駕照限制、拒測加罰及累犯重罰,有助於降低酒駕與毒駕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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