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台蠟驚見長官及高官名列宴客記事本 調查官通風報信判6月
調查局桃園市調查處林姓組長於2022年間,支援嘉檢搜索台蠟公司違反證券交易法案件時,在查扣前董座林哲印的宴客記事本內,驚見時任處長及其他高官名字,返處後回報,涉犯公務員洩漏國防以外秘密罪,桃園地院審結,依法將林判6月徒刑得易科,可上訴。
犯罪事實指出,林某擔任桃園市調查處機動站犯罪防制科組長時,於2022年10月5日奉命帶隊支援嘉義縣調查站搜索台灣蠟品公司,於搜索過程中,在查扣時任董事長林哲印持有的3本記事本中,發現內容記錄包括有時任調查局副局長黃義村、桃園市調查處長廖榮旭、新北市調處副處長李文義等多位高官與其餐敘與球敘次數。
林某得知記事本內容後,竟於搜索結束收隊返回桃園市調查處後,先向直屬犯防科李科長報告,再由科長陪同向處長廖榮旭報告記事本內容,記載了副局長、處長的姓名及相關內容,涉嫌將應秘密扣案物內容洩漏給廖處長知道,遭桃園地檢署認為已違反偵查不公開原則,並依洩密罪起訴。
審理時,雖然林某否認將台蠟前董座的宴客記事本內容,洩漏給時任桃園市調處長廖榮旭和機動站犯罪防制科李科長,但法官比對了多位證人的證詞,以及林某自己先前在接受調查時說過的話,發現犯案事證很清楚,足以證明他確實有罪。
法官審酌,他身為調查官,理應嚴格保守偵查秘密,卻利用職務上的機會和權限犯下本案犯行,這不但妨礙偵查程序的順利進行與真相的揭露,也損害人民對國家的信任。此外,林某犯後否認犯行,態度不佳,法院綜合考量他的學識程度、家庭經濟狀況等各方面因素,依據主文判處徒刑6月,並諭知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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