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尪外遇生子還同居!小三喊冤:我也是受害者 「2關鍵」元配敗訴

中時新聞網

發布於 2025年06月28日21:10 • 簡銘柱

雲林一名人妻小美(化名)不滿丈夫阿德(化名)與小三小萱(化名)外遇生子,還同居一屋簷下,憤而提告求償200萬元。但法官審理後認為,小萱辯稱「不知情阿德已婚」且關鍵證據不足,加上部分事實已超過10年追訴期,最終判決小美敗訴,全案仍可上訴。

小美主張,她與丈夫阿德結婚多年,婚姻關係仍存續中,但小萱長期與阿德外遇,甚至在103年間為他生下1子,並於112年由阿德認領,2人還共同扶養孩子。更讓她崩潰的是,阿德於113年8月26日直接搬進小萱位於雲林的住處同居,讓她精神受創,因此依《民法》侵害配偶權規定,向小萱求償200萬元。

小萱則辯稱,她是在102年間認識阿德,對方當時謊稱單身,還請她介紹「能生孩子的女友」,後來她決定自己與阿德生子,但懷孕8個月時才發現阿德另有一名女友也為他生女,才驚覺受騙。她強調,自己從頭到尾都不知道阿德已婚,甚至還被騙當「24小時免費保母」,獨自照顧2個孩子,根本也是受害者。

雲林地院審理後認為,小萱與阿德生子的時間是103年5月30日,但小美直到113年8月才提告,已超過《民法》第197條規定的10年請求權時效。且小美未能舉證小萱在103年間就知悉阿德已婚,且她雖主張2人「持續外遇」,但未提出具體事證,僅空言指控,難以採信。

至於阿德113年8月搬去與小萱同住一事,法官認為,阿德是因遭小美家暴(法院已核發保護令)才暫住小萱家,主要目的是照顧小孩,難以認定2人有逾越一般社交的不正常往來,因此不構成侵害配偶權。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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