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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軍軍士官涉共諜案 3被告各判刑2年至8年半

中央通訊社

發布於 5小時前

(中央社記者洪學廣高雄15日電)3名空軍軍士官分別涉嫌刺探公務秘密或交付軍事機密給遭中國滲透的黃姓錢莊業者換取賄賂,高雄高分院今天各判3人2年至8年半不等徒刑,黃男胞妹犯洗錢多罪各判刑4至10月。

檢方調查,潛逃中的黃男自民國108年間起,受中國派遣人員綽號「勇哥」男子指示,在台以開設地下錢莊為幌子,針對現役軍人經營放貸業務,利用網際網路資訊廣告,刻意接觸急切需要錢財的軍、士官。

黃男藉由代為免除賭債並給工作獎金等方式,誘使國軍官兵刺蒐、交付漢光演習等國軍機密。軍、調單位掌握情資,報檢方指揮偵辦後,自112年12月至113年9月間起陸續搜索41處所,橋頭地方法院裁定涉案軍士官等人羈押。

全案經橋頭地檢署移轉高雄高分檢偵辦,高雄高分檢依涉犯國安法等罪嫌,起訴黃男胞妹及現退役軍士官共4人,另通緝在逃黃男。

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今天指出,空軍第七飛行訓練聯隊陳姓上尉作戰官於111年至112年間,兩度將軍機文件洩漏給黃男與「勇哥」,收受新台幣20萬元賄賂;空軍第六雷達中隊胡姓上士則於110年9月至10月間,交付多筆軍事與公務秘密電磁紀錄,獲取20萬5000元賄賂(含免除10萬元債務)。

另空軍第二聯隊後勤科陳姓上士則於112年12月間,趁同辦公室少校休假離營機會,登入公務電腦刺探應秘密電磁紀錄。

同案被告黃女案發時任職於銀行,黃女多次協助掩飾行賄軍人的賄款金流,涉犯一般洗錢罪;另曾與母親前往高雄左營某銀樓,提領地下匯兌管道匯入的100多萬元現金以規避申報,涉犯特殊洗錢罪。

高雄高分院上午9時30分宣判,胡姓上士犯交付軍事機密於敵人罪,判處有期徒刑8年,褫奪公權4年;陳姓上尉犯洩漏軍機罪,應執行有期徒刑8年6月,褫奪公權4年;陳姓上士犯為大陸地區派遣人員刺探秘密罪,處有期徒刑2年。

至於協助洗錢的黃女則依涉犯多個洗錢罪判處4個月至10個月徒刑,全案仍可上訴。(編輯:蕭博文)115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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