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壞罷免賴士葆宣傳看板判刑3月 法官:妨害宣講政治
林姓男子去年看見有2名女子在街頭舉牌、宣講罷免國民黨立法委員賴士葆,他伸出食指對人比畫,並揮拳擊打宣傳看板致看板破損,依毀損、恐嚇罪起訴;台北地院審理,依毀損罪判林有期徒刑3月,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檢方指控,林姓男子2025年7月23日看見王姓、蔣姓女子呼籲民眾同意罷免賴士葆,以左手對蔣女比出食指,轉頭後再朝王女、蔣女靠近,維持秩序的員警見狀以手輕拍林的肩膀,林藉故不離開還與員警爭執,隨後上前揮拳擊打王女手持的宣傳看板。
法院開庭時,林辯稱,他只是覺得王女、蔣女「大聲公」聲音太大,震耳欲聾,就上前說一聲「噓」,不知為何活動團隊有人一直拿手機拍他,還講了讓他很激動的話,他一時情緒激動才去敲打宣傳看板,承認毀損、不認恐嚇罪。
法官當庭勘驗員警密錄器檔案,確認林姓男子成立毀損、恐嚇犯行,2罪名從一重以毀損他人物品罪對林論罪。
判決書說,林不滿他人宣講政治言論,以手指指向他人、無端逼近他人妨害人民自由宣講政治言論及理念,破壞罷免公投的理性討論及思辨,不過,考量林表示希望能洽談和解及賠償事宜,審酌林的犯罪手段、情節,依法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