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平都是不分區!李貞秀爭議吵翻 陳唐山當選立刻放棄美國籍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遞補上任的民眾黨立委李貞秀因中國籍問題惹出爭議。前外交部長陳唐山過去當選不分區立委,返台後立刻洽詢美國在台協會(AIT)放棄美國籍程序,獲悉台灣無法辦理,還立刻飛往日本在美國駐日大使館辦理相關手續。
陳唐山近日投書本報還原當時過程。他表示,國籍法第二十條明定,中華民國國民兼具外國國籍者擬任公職時,應於就職前辦理放棄外國國籍,並於就職之日起一年內,完成喪失該國國籍及取得證明文件。我國法律禁止雙重國籍者擔任公職的規定明確,他亦曾適用,經驗可供參考。
陳唐山表示,他在1993年當選不分區僑選立委,返台後依規定洽詢美國在台協會放棄美國籍的程序,獲悉台美無外交關係,必須前往設有美國大使館或領事館的第三國宣示。於是他速訂機票前往美國駐日本大使館,抵日當天上午,美方詢問理由並請三思,他敘明出任台灣公職的法律義務,美方雖尊重本人意願,仍請斟酌半天;暫離大使館後,下午再度前往申明意願,美方於是發給一紙「喪失美國國籍證明」的文件,上有他個資及美國官員署名,返台後立即送交棄籍證明於立法院,單一國籍就任公職的法律程序才算完備。
反觀李貞秀案例,陳唐山說,設若中國拒絕中配放棄國籍的可能性存在,反而凸顯類似身分擔任台灣公職的弔詭,因為中國政府不僅否認台灣政府體制,更揚言動武犯台,其國民出任我國公職顯將發生忠誠衝突。況且,大法官針對公務人員的忠誠義務早已闡明再三,例如釋字第618號針對大陸人民在台設籍未滿十年不得擔任公務人員的解釋,即側重公務人員經國家任用後與國家發生公法上職務關係及忠誠義務,甚至對渠擔任公務員的資格給予區別對待,亦屬合理。
另外,釋字第768號關於兼具外國國籍者不得擔任公立醫院醫師案,大法官認為公立醫院醫師亦屬公務人員任用法所稱公務人員,同受一般公務人員有關兼具外國國籍者擔任公務人員的限制,已任用者應予免職,有維護國家與公務人員間忠誠與信任關係的考量,目的正當。
綜觀兩號解釋,核心要義均扣緊公職人員的忠誠義務,其理至明,因為歐美對台友善,兼有加拿大國籍者較無國安疑慮,猶不能擔任公立醫院醫師,每天派軍機繞台的中國,威脅至深且鉅,兼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者卻能擔任中華民國立委,顯然悖離經驗法則與論理法則,就算現行法規未臻完善,依據舉輕明重的法理,違反忠誠義務至為明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