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公司爆婚外情!人夫偷吃女同事 正宮見親密照崩潰
苗栗一名人妻惠惠(化名)與丈夫阿強(化名)結婚多年且育有兩子,原以為家庭幸福美滿,不料阿強竟與同公司的女同事小琳(化名)發展出地下情,兩人不僅在辦公室附近親密互動,甚至發生多次性行為。惠惠發現後憤而提告求償,苗栗地院審理後,認定小琳在明知阿強已婚的情況下仍持續交往,判決小琳應賠償惠惠50萬元。
偷吃科技公司同事
根據判決書,阿強與小琳均任職於科技公司,兩人不僅置物櫃位置相近,工作區域也距離不到5公尺。惠惠主張,小琳明知阿強有妻小,卻自2024年2月起與其交往,侵犯其配偶權。
惠惠多次傳簡訊警告小琳「請妳離我老公遠一點」、「警告妳最後一次不要這麼不知羞恥」,甚至寄送手寫信件要求對方收手。沒想到小琳並沒有收斂,甚至在個人IG上曬出與阿強在車內的「牽手照」,阿強最終也因這段婚外情與惠惠離婚。
前夫也作證
小琳辯稱公司規模龐大,阿強只是基層員工,自己並不知道對方已婚,且主張在收到簡訊後就已經與阿強斷絕往來。法官檢視證據發現,小琳曾在IG上表示:「有男友,但男生正在打離婚官司」,可見她早已知道對方已婚。小琳當時的配偶也出庭作證,指出曾因發現兩人的私情與阿強對質,阿強當時當場承認並簽下協議書賠償100萬元。
法官指出,小琳在收到惠惠的警告簡訊後,非但沒有避嫌,反而持續與阿強維持猶如戀人般的互動,包括擁抱、親吻及性交,此舉顯然已逾越一般社交分際。法官認為,小琳明知他人婚姻關係存續,卻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侵害惠惠的配偶權,導致惠惠婚姻破裂、精神深受打擊。
法官考量小琳在受警告後仍無悔意,持續與阿強交往甚至在社群媒體公開放閃,侵害程度重大。法官最終裁定,惠惠請求80萬元慰撫金雖然稍高,但以50萬元較為適當,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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