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遊不便險設投保上限 一人最多僅能購買2張
出國前臨時在機場加買旅遊不便險,未來將受到限制。產險業規畫於今(2026)年4月建置旅遊不便保險通報平台,全面納管投保張數與保額上限,未來不論透過哪一種通路投保,每人最多只能購買2張旅遊不便險,且同一家保險公司限買1張。
旅遊不便險屬旅遊保險的附加保障,常見承保內容涵蓋旅程取消、旅程更改、班機延誤、行李延誤、行李損失及旅行文件損失等6大項目,實務上多搭配旅遊平安險或旅遊綜合險一併投保。不過,部分商品允許單獨銷售,甚至可在登機前在機場櫃台即時投保,使保險行為脫離原本的整體風險控管架構,也成為監理關切的重點。
隨著通報平台上線,投保行為將首度納入跨公司、跨通路的即時查核機制。日後不論民眾選擇單獨投保旅遊不便險,或作為旅平險、旅綜險的附加保障,只要涵蓋上述6大不便事故,投保紀錄都會即時回傳平台,保險公司於核保時即可掌握完整投保情形,避免重複加保。
在保額規範方面,針對定額給付型旅遊不便險,單張、單程保單的班機延誤、行李延誤與行李損失,最高給付金額一律為新台幣6,000元,旅行文件損失上限為3,000元,打破過去由各家業者自行訂定給付額度的作法。其中,班機延誤因屬時間性風險,仍可採累進式給付設計,單張保單最高出險金額為1.2萬元;若民眾購入2張不便險,單程班機延誤的最高理賠金額則為2.4萬元。
爭議較多的機場櫃台即時投保,同步納入新制規範。依產險公會修正的「個人海外旅遊不便險」參考條款與配套措施,機場販售的定額給付型不便險,全面採取即時連線通報,保險公司可於核保當下查詢投保紀錄,避免民眾在短時間內重複投保。
此波制度調整與「公平待客」相關申訴有關,有民眾反映,旅遊不便險的給付條件與理賠認定方式不夠清楚,且定額給付商品在缺乏整體控管下,可能出現多張保單疊加的情形。因此,金管會要求業者檢討條款內容,並補強核保制度,降低消費爭議。
金管會指出,旅遊不便險本質屬財物損失賠償性質,實際損失金額具有可衡量性,若藉由多張定額給付保單疊加,可能產生理賠金額高於實際損失的「超額理賠」狀況,與保險「損害填補」的基本原則不符。藉由比照旅遊平安險的通報制度,能讓保險公司在核保階段即掌握完整資訊,降低制度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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