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審逆轉貪污無罪!高檢署認「有詐領犯意」提上訴 高虹安回應了
新竹市長高虹安被控在立委任內涉嫌浮報助理酬金、加班費詐領公款,一審依《貪污治罪條例》判刑7年4月。二審台灣高等法院認定不構成貪污,改判《刑法》偽造文書罪6月,得易科罰金。不過台灣高檢署認為,高虹安5名被告確有詐領公款犯意,高院判決認事用法有違誤,以判決違背法令為由,5日向最高法院提起上訴。對此,高虹安透過市府城銷處新聞單位回應「尊重。二審已判決貪污無罪,現在就是全力拼市政」。
高虹安涉貪案,去年7月一審依貪污罪重判高7年4月徒刑。不過二審高院依立法院函覆提供的「立委薪資發放明細表」、「立委加班費發放明細表」資料,認定公費助理經費立法目的及預算編列應屬「實質補助,彈性勻用」性質,檢察官起訴高虹安共詐得11萬6514元,但扣除黃惠玟、陳奐宇及王郁文實際應得的加班費,高還有支付所聘公費助理李忠庭及私聘助理蔡維庭的費用,支出超過檢方指控的詐領金額,不構成貪污罪。
高虹安的助理費貪污案高院二審大逆轉獲判無罪,被停職1年5個月的高虹安已在去年12月18日復職回歸市府,高虹安雖回歸市府,但因貪污案官司還未定讞,也使得其市長剩下不到1年的時間,仍籠罩在官司未定的狀態,加上與旅美教授陳時奮(筆名翁達瑞)的誣告官司還在最高法院審理期間,也牽動其市長職務與連任之路,還未定讞的2件官司左右高虹安的政治之路。
對於高虹安高院二審貪污案被撤銷改判,高檢署提起上訴,認為高虹安確實具有詐領犯意,且原判決在事實認定及法律適用上仍存違誤,判決結果違背法令;另,原同樣獲判無罪的前法務主任陳昱愷,依速審法第9條第1項第2、3款提出上訴的理由也成立,因此一併提起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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