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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鄰居是惡狼!拖男童進草叢性侵 辯:第一次想試試

EBC 東森新聞

更新於 01月11日13:09 • 發布於 01月11日13:09

恐怖鄰居。桃園34歲男子老楊(化名)去年4月間某日下午,見鄰居的9歲兒子獨自在外玩耍,竟將男童帶到空地的草叢處性侵。附近居民見狀立刻錄影並報警,一審法官判處老楊7年6個月徒刑。

判決書指出,老楊2025年4月4日下午利用體型優勢,將男童帶進有濃密雜草的空地內,並利用對方年紀尚幼、不諳性事,強迫男童脫下褲子後進行猥褻,再以「女性身分」強迫男童對他從事性行為,最後兩度性侵男童得逞。

身心障礙辯護

附近居民無意間從家中看見男童遭到侵犯,立刻錄下證據影像並報警;警方獲報後於同晚持拘票將老楊拘提到案,訊後經檢察官依妨害性自主罪案件,對老楊提起公訴。

老楊在庭審時坦承犯行,其供詞與男童、男童母親在警詢時的證詞相符,以及報案人影片、醫院診斷書內容大致相符。不過辯護律師主張,老楊為精神辨識能力有疑慮的身心障礙人士,請求法官給予減刑。

老楊在法庭上坦言,當時清楚知道自己強迫男童發生性行為,「這是我第一次嘗試性行為」,並指以後不會出現在男童居住的行政區,「我想要和解,如果法官放我出去工作,我每個月會分期還他們1萬或是2萬」、「我現在關到裡面已經有反省了,以後不會再做這種事情了」。

法官判決

老楊就讀的國中、國小雖證實其就讀集中式智能障礙班,但法官審酌老楊違反男童意願,侵犯未滿14歲兒童,也未與男童家長達成和解,再考量老楊當下具有辨識行為的能力,依對未滿十四歲之男子犯強制性交罪,判處老楊有期徒刑7年6個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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