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夫妻聯手吸血!幫打官司詐表姐204萬 開百萬芭樂票坑廠商
記者唐詠絮/彰化報導
彰化一名郭姓女子,得知表姐要打離婚訴訟,利用親屬間的信任,聯手劉姓前夫謊稱劉是律師,先後詐得204萬元;郭女還開立空頭支票,詐騙某公司110萬元的電腦設備。法院審理,兩人對犯罪所得的用途說法不一,但均坦承犯行。依共同詐欺取財等罪,分別判處1年至1年1月不等刑期,全案仍可上訴。
利用親情 表姐陷離婚與財務雙重打擊
判決書指出,劉與郭原是夫妻,在民國111年間,得知表姐因離婚訴訟心急如焚、急需法律協助的脆弱時刻,向她謊稱劉是律師,可以委任處理官司,但需要訴訟費用。
無助的表姐信以為真,先後匯款10萬元至表妹的帳戶。隨後,劉、郭二人變本加厲,誆稱「法院在離婚訴訟中會審酌雙方經濟狀況」,慫恿她辦理貸款,204萬元的辛苦錢,全數落入前夫妻口袋,被他們朋分花用殆盡。表姐不僅承受婚姻破裂的痛苦,更因信任親人而背上沉重債務,處境雪上加霜。
前夫佯裝律師觸法 前妻另涉空頭支票詐騙
除了聯手詐騙可憐的表姐,同時也擔任某公司負責人的郭女,明知公司無力支付貨款,竟於111年11月間,透過臉書向某工程公司開支票購買110萬元電腦設備,不料支票屆期竟無法兌現,對方才發現受騙。
對贓款去向說詞矛盾 法官依法判刑
案件經彰化地檢署提起公訴,法院審理時,劉與郭均坦承犯行。但對於詐騙表姐所得的204萬元去向,兩人說法矛盾。劉稱錢用來共同購買垃圾車及家庭開支;郭卻稱款項全由劉支配,用於買車、支付其他案件和解金及「另一個家庭」的生活費。
法官審酌,兩人正值青壯,卻不以正途獲取所需,利用詐術侵害他人財產,行為不該。其中,劉無律師證書卻假冒律師,不僅損害委託人權益,也破壞律師制度公信力與司法秩序。並考量兩人犯罪動機、手段、危害,及坦承犯行的態度,並衡酌各自家庭經濟狀況,判處劉1年1月徒刑,郭則因兩罪合併,處有期徒刑1年,並沒收不法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