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放棄中國籍就撤公職!學者喊「2024年前沒發生過」打臉內政部:違反憲法5原則
花蓮縣中配村長鄧萬華因國籍問題被解職,國民黨立法院黨團20日表示,將研議提出《國籍法》修法,使陸配參政權不受國籍法規範,保障陸配參政權,對此內政部說明,若在擁有中華民國與其他國家的國籍的情況下,擔任中華民國公職,恐涉及「忠誠義務衝突」問題,內政部重申,相關議題「立法上並沒有模糊也沒有解釋的空間」。中正大學教授羅世宏批評,內政部的主張違反憲法保障的5項基本原則,與行政實務完全不符。
羅世宏透過臉書發文指出,過去30年來,台灣政府從未要求中配新住民提供「放棄中國國籍」證明;羅世宏回顧,自1992年實施《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以來,無論藍綠政府、中央地方,從來沒有人因「無法放棄中國國籍」而遭解職或撤銷,確切來說,在去(2024)年12月以前都沒有。
「說『這是國籍法規定,一直都要遵守』在事實上是 與行政實務完全不符」,羅世宏指出,賴政府要中配去找中國負責,是邏輯錯誤的轉移法,因為即使中國不提供放棄國籍證明,也與台灣是否能合法對人民課以義務無關。
羅世宏進一步解釋,內政部在明知道中國不可能提供證明文件的情況下,已無法完成為由剝奪相關權利,違反了憲法所保障的「比例原則」、「明確性原則」、「信賴保護」、「禁止不可能給付」以及「正當法律程序」等五大原則;簡而言之,羅世宏強調,不可能的義務不能成為限制人民基本權利的理由。
另外羅世宏也指出,以「中國對台灣有敵意」為由歧視中配,不僅由仇恨言論的疑慮,更是違反了憲法的平等原則,內政部等行政機關更不能以「中國政府的立場」、「國際情勢」去決定是否限制已取得中華民國國籍的人民的基本權利。(推薦閱讀)示警「張善政不一定會贏」!吳子嘉爆綠營大咖黑馬親征:政壇的震撼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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