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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配徐春鶯涉反滲透法、詐欺罪 新北地方法院裁准羈押禁見

中廣新聞網

更新於 2025年11月27日11:43 • 發布於 2025年11月27日11:43
台灣新住民發展協會名譽理事徐春鶯因涉詐欺等罪遭新北地檢署訊後聲請羈押禁見。(圖:民革上海市委官微)

曾傳出被民眾黨納入「不分區立委安全名單」的台灣新住民發展協會名譽理事、中國大陸籍配偶徐春鶯因涉詐欺等罪遭新北地檢署訊後聲請羈押禁見。新北地方法院認定徐春鶯涉嫌詐欺、違反銀行法及反滲透法等,犯罪嫌疑重大,並有逃亡之虞,今(27)日裁准羈押禁見。

新北地院傍晚發布簡訊文字說明,對於徐春鶯所涉銀行法案件,經新北地院訊問並參酌檢察官所提出之相關事證,認為徐春鶯涉嫌違反銀行法第125條、刑法詐欺等罪、反滲透法第4條等罪嫌,犯罪嫌疑重大,並有逃亡、湮滅證據、勾串證人之虞,有羈押之必要,應予羈押,且禁止接見通信。

新北地檢署檢察官26日指揮調查局台中市調查處、持新北地院搜索票,搜索徐春鶯居住所等11處,並帶回徐春鶯等7名被告及12名相關證人釐清案情。新北檢表示,徐春鶯涉犯銀行法第125條第1項、刑法第216條、第215條行使業務上登載不實文書、刑法第339條第1項詐欺取財。

檢方指出,徐春鶯也涉犯反滲透法第4條第1項受滲透來源指示、資助,為直轄市市長候選人、總統候選人站台、造勢、宣傳支持;及反滲透法第9條滲透來源指示、委託,為直轄市市長候選人站台、造勢等罪嫌,犯罪嫌疑重大,有事實足認為有逃亡、湮滅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依法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

檢方續指,另有6名被告也涉犯反滲透法第4條第1項受滲透來源指示、資助,為直轄市市長候選人、總統候選人站台、造勢、宣傳支持、刑法第216條、第215條行使業務上登載不實文書、刑法第339條第1項詐欺取財等罪,由檢察官分別諭知交保新臺幣15萬元等不等金額,並限制出境出海。

依據台北市政府新住民事務諮詢委員會網站,徐春鶯於民國112年曾任第8屆北市新住民事務諮詢委員會府外委員,當時徐春鶯身分為台灣新住民發展協會名譽理事長。民眾黨曾擬提徐春鶯進入不分區立委名單,徐春鶯於112年11月出席民眾黨總統參選人柯文哲的政策記者會時說,婉謝民眾黨提名邀請。

◆任何人在依法被判決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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