逆轉!高虹安涉詐領助理費 高院改判貪污無罪、僅登載不實判6月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高院判決大逆轉!停職中的新竹市長高虹安被控於立委任內涉嫌詐領助理費,一審被判刑7年4月,高和北檢均上訴,高虹安哽咽否認貪污,請求判她無罪,高檢署則建請對高虹安從重量刑,高虹安的前行政主任黃惠玟針對牽扯上助理費案當庭指責「前老闆」高虹安「欠我們(助理)一個真心的道歉」,高院今改判高虹安貪污罪為無罪,僅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判6月,得易科罰金18萬元,可上訴。
此外,其餘助理亦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判刑,王郁文3月、黃惠玟4月、陳奐宇2月,3人均緩刑2年,陳昱愷仍無罪。可上訴。
北檢指控高虹安在不分區立委任內夥同助理黃惠玟等人虛報或浮報助理酬金、加值值班費,共詐得新台幣46萬多元,北院認定高虹安涉貪11萬6514元,依貪污治罪條例的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罪、使公務員登戴不實等罪判高虹安7年4月。
另外,黃惠玟、前主任陳奐宇、前公關主任王郁文等人犯罪所得分別為5642元、506元、466元,黃被判2年、陳1年、王2年,緩刑3至5年不等,僅前法務主任陳昱愷因未浮報薪資獲判無罪。全案上訴高院。
不過,高等法院召開一次準備程序庭後,合議庭認為本案關鍵條文《立法院組織法》第32條第1項規定,欠缺明確性原則,有違憲之虞,撰寫近2萬字的聲請狀,裁定停止審理並聲請釋憲,引起法界議論紛紛,高虹安受訪則肯定合議庭聲請釋憲;不過,憲法法庭直接裁定不受理。
高院合議庭審理時,高虹安否認以人頭詐領助理費,強調申請加班費是行之有年的作法,且她的助理確實有加班,也在限額內申領助理費用、並與助理合意成立辦公室零用金,「零用金不是小金庫」、「未中飽私囊」,而且她支出的費用早已超過被認定的貪污費用,主張她和4位助理都應判無罪。
黃惠玟、陳奐宇均請求緩刑,黃惠玟稱,一開始即向高虹安報帳,高知道報帳內容,此案帶給她的壓力很大,話鋒一轉批評高虹安將責任到她和陳奐宇身上,「高欠我們(助理)一個真心的道歉」;王郁文則大吐苦水稱被害慘了,連到銀行辦事都被指指點點,強調她無主觀犯意,應判無罪。
高檢署主張,高虹安涉詐領助理薪資、加班費,且挪作辦公室零用金有私用情形,例如做為洗頭等費用,具不法意圖,建請從重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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