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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軍人缺錢收假前搶銀樓得手20萬金鍊 陸軍專科學校門口遭拘提

聯合新聞網

更新於 2025年11月04日09:14 • 發布於 2025年11月04日06:43

吳姓職業軍人今年7月間某周日晚收假前,因缺錢花用,竟到桃園大廟前的金飾一條街,假購金真搶劫,搶走重1兩多、市價近20萬金鍊,變賣花用剩15萬餘元,當晚10時回營在陸專大門遭逮,桃園地院審結,依現役軍人犯搶奪罪,判刑6月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犯罪事實指出,26歲吳男為職業軍人在陸軍專科學校受訓,今年7月20日晚間6時餘因為缺錢,在桃園市桃園區中正路景福宮前的金飾街閒逛,看見某店主年齡較長,於是走進店內假裝要購買金飾。

店主見狀,立刻依照吳男要求,取出1條重達1兩5錢6分1,價值19萬6681元的黃金項鍊1條放在櫃台上,讓吳男觀看、試戴,吳多次拿起金鍊東看西看,猶豫多時,並於當晚7時2分趁店主不注意,將放置在櫃台上的金項鍊,抓了就跑。

桃園分局據報展開追緝,根據吳男外型研判應該是軍人,當晚8時10分吳男搶走的那條金項鍊,出現在桃園市中壢區龍東路某珠寶銀樓中,立刻趕往調查,發現吳男以此典當獲得16萬9100元現金。

自此依據地緣關係,確認吳男身分,當晚10時32分持檢察官簽發的拘票,在桃園市中壢區龍東路上的陸軍專科學校大門口前,將吳男拘提到案,並扣得銷贓變賣花用剩餘的15萬9700元。

由於吳男警詢、檢方偵訊及法院準備程序均坦承不諱,依陸海空軍刑法第76條第1項第9款、刑法第325條第1項之現役軍人搶奪罪嫌起訴,法院審理後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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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姓職業軍人今年7月間收假前,因沒錢花用,走進金子店假裝要買金飾,卻趁老闆不注意,抓走櫃台上1條市價近20萬元的金項鍊,銷贓變賣近17萬元,晚間10時30分返回陸專時,在大門前遭拘提,桃園地院依現役軍人犯搶奪罪,判6月,得易科罰金。記者陳恩惠/攝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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