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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法官控分案霸凌 監院認證最高法院分案不公

自由電子報

更新於 2019年11月14日06:36 • 發布於 2019年11月14日03:45
楊絮雲(左)批最高法院分案霸凌,出面時曾哭倒在老公懷裡。(資料照)

〔記者謝君臨/台北報導〕高等法院庭長楊絮雲控訴借調最高法院法官時遭「分案霸凌」,監察委員高涌誠等人歷經約1年時間調查,今天上午召開記者會表示,最高院分案存有諸多缺失,包括配套不周,人工作業異常,電腦系統缺陷等,而以違反「法定法官原則」最為嚴重,監委請司法院督促改善,並對最高院院長進行職務監督。

監委高涌誠、蔡崇義、陳師孟指出,法院事先以一般、抽象、中立的分案規則,隨機分派案件給承審法官,是「法定法官原則」的核心內容,經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665號所肯定。

監委說,最高院早已知彭昭芬、楊絮雲等5位法官將於2017年9月7日報到,卻事先決議除審查庭及5位法官外的所有法官,於9月辦理聲字、抗字案件,而5位法官除張競文、陳靜芬同於第6庭外,均分散於各庭,造成分案前已可特定受分案的法官,核與「法定法官原則」不符。

監委表示,最高院採限量分案制度,為達成限量分案需有相當配套措施,而配套措施是人工作業進行,縱使之後以電腦亂數配對,也無從彌補缺失。

監委調查,2017年9月楊絮雲法官受分的8案中,有人工作業異常情形,部分案件以原被告相同為由,當作相關聯案件而一併分案,但該等案件卷面並沒有相關聯案件的註記,相關人員也沒有提出相關聯案件的判斷標準。

監委指出,最高院對外雖稱電腦分案,但在限量分案制度下,需要很多人工事前作業為配套,該院相關配套未盡周全,人工作業異常,導致分案不公甚至違反「法定法官原則」,影響訴訟當事人權益及民眾對司法之信賴。

然而,監委批評,最高院院長鄭玉山對上開瑕疵與異常均知之甚詳,卻於本案調查期間未積極配合,反消極應對,甚至相關新聞稿避重就輕或與事實不符,核有違失,因此請司法院督促該院改善並對院長進行職務監督。

監委陳師孟(右起)、高涌誠、蔡崇義。(記者謝君臨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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